学习物业管理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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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物业管理的心得 篇1
《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可以说是秦皇岛物业行业的标杆,无论从物业企业、业主还是监管机构来讲都是一件好事,使我们在日常物业生活中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详读第六章物业使用与维护中的第四十七条,内容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理规约,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巡查、监督。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申报登记或者违反相关规定以及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并劝阻;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此条款明确业主与物业企业的职责,并不像有的`业主认为的那样,这个房是我花钱买来的,我自己的东西,我想怎么着就怎么着,我想什么时间装修就什么时间装修,想在哪凿个窟窿就凿个窟窿,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理规约,装修一定要到相关部门备案,按流程走装修申请、提供装修方案、签订装修协议,与主管部门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环境安全责任书、动火作业证,符合装修申报条件的发放装修许可证,物业公司要定期对装修现场巡视,发现不符合项立即停工整改,如不整改需上报主管部门,杜绝危险事故的发生。任何标准制定其目的是规范行为,物业管理也不例外。由于物业管理不同一般产品,可以通过各种仪器工具进行质量检测。物业管理是一种服务行为,它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产品具有不固定性,多样性的特点。不同的物业管理企业所付出的成本差异很大,这与业主的身份、文化素养、收入、家庭结构等多方面的因素有关,同样达到一个服务标准,可能对于不同的物管企业来讲付出的成本大不一样。因此,应允许物业管理企业来自行选择所需的服务标准,而不是一刀切。
《秦皇岛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国家以立法的方式确定了物业管理行业的社会地位,同时保障了物业管理行业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过去无法可依的局面将不复存在。因此,有法律相伴,今后的物业管理之路会越走越宽。相信通过对以后各章节的学习有更多的体会。
学习物业管理的心得 篇2
三月,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学习。我们所管理的楼盘是单一业主,和他们是完全不同的。一周下来,受益匪浅。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文档的管理
文档的管理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质量文件和服务标准的一项重点内容。来之前就听说xx大厦管理处已成立三年,各类文档都很齐全。在20xx年的服务标准实施评审中,他们得了第一。所以公司安排我来学习。他们专门安排一位管理人员来整理文档。根据自己的情况分了三大类即管理档案、业主档案、外来文件,一共有三十个文件夹。各类文件序号排列清楚整齐,想找哪类文件很快就能找到。由于我们管理处才成立刚刚一年,有些文档还部够齐全,而且有些归类紊乱,以他们的做标本,以后我们也能使文档更加完善。
二、物业相关收费
由于我们管理处是单一业主,物业管理费都是直接转帐到我们公司帐户,不经过我们这些管理人员之手,而水电费等也不要我们代收,这样我们就轻松很多。而我又是第一次接触物业管理,对于物业费的收缴,也只是学习了理论知识。这次到联银大厦实习,亲自实践了一回。有些业主是物业费和水电费一起缴,一次性可以完成,而有些业主却是一样一样的缴,而且有些业主是一次缴一点,这最是麻烦,更气人的`是,有些业主提出一些不正当理由拒缴物业费,这就需要我们管理人员有足够的耐心和他们沟通解释。通过实践我又学到了一个沟通的技巧,作为物业管理行业,最需要的就是以业主为重,服务第一,有效沟通。
三、基础设施设备
对于设备管理,我在实习中看到,xx大厦管理处着重建立和完善设备管理制度;对各类设备都建立设备卡片;各种设备都有详细的台帐记录。翻开他们的检查记录,定期检查、保养、维修、清洁一一详细记载。x主任亲自带我去了设备机房,地面是如此干净,由于商铺目前还没有出租出去,一至三层空置,中央空调一直未开启,但是这些空调控制设备却擦的很干净。地下两层停车场,进出口标志牌清晰,自行车、电动车和汽车停车区域划分明确,各类车辆整齐有序停着。而他们的车管员也会些交通手势,在上下班高峰期,正确指挥地下车出入。
四、人际关系处理
管理处和业主建立良好的关系,目前有一百多个公司在大厦内办公,管理人员对业主都很熟悉,大部分都清楚的记得他们在哪个房间办公。我在的这几天里,看到经常有业主来管理处谈工作、聊天,俨然一家人似的。
管理处各部门人员关系也很融洽。在休息时我看到几个部门的员工在一起下棋、看电视、聊天,有时工程人员带的饭,拿到保洁部保洁人员帮忙用蒸饭煲热好。
五、关心员工生活
xx大厦管理处很关心员工生活,在保安监控室,有两台显示器画面跳动很厉害,保安部就让监控岗调整小休一会,避免眼睛过度疲劳。在休息室买了电视、象棋、扑克和健身器材。这些丰富了他们的业余生活。听主任说,他们准备在夏季来前给住宿的员工装几个电扇,使员工能休息好,工作有精神。李主任得知我们到他们管理处来学习后,第一想到的就是我们的吃住问题。等我们到了之后,利用中午休息时间,他就安排人员带我们去了附近一个旅社,为我们找了一间既清洁安静又便宜的房间。这些都是我亲身感受,也是为其所感动的。
一周时间很快过去,我们带着收获而归。我们将借鉴他们的优点来完善的自己的管理。而我,也将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使个人工作有更出色的表现。
学习物业管理的心得 篇3
一、进一步明确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业主大会是为实现对物业的自我管理,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为了便于多个业主形成共同意志,保障物业管理活动的顺利开展而组成的自治组织,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最高权利机构,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同事项做出决定,享有对物业管理公共事物的决策权。省《条例》明确了业主产权人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的界定;《条例》规定,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由业主大会讨论和决定,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如有20%以上的业主提议,即可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二、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物业收费
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多年以来一直是困绕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问题之一,主要表现在一是收费难度大。少数业主受传统的福利性管理影响较深,不愿交管理费;还有一些业主将购房作为一种投资,仅仅为了增值长期闲置,给物业费的收取带来困难。二是收费行为不规范。《条例》的颁布实施,使物业服务收费维护了物业企业和业主双方的权益。物业服务收费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条例》从满足不同类型的服务需求出发,完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引导物业管理企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遵循管理服务收费的定价原则、定价方式和价格构成;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制定住宅的收费指导价,方便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消费水平选择确定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按国家和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协商确定,随着我市物业管理收费等级标准的出台更规范了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服务收费行为。个别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行为,将受到业主委员会和法律的监督。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规范了前期物业管理,明确建、管责任。
相当一部分物业企业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的`,割不断的“母、子”关系,使物业管理的市场化运作程度不够,物业管理企业在经营和运作上受到制约,缺少独立性和经营自主性,影响专业化水平的提高;有些开发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阶段遗留下较多的问题,有的工程质量低劣,有的配套设施不完善,有的开发单位在销售商品房时虚假承诺,如绿化率、配套设施、各种优惠、高承诺的物业管理等等。使得物业管理企业承担了本应由开发商承担的一部分责任,造成物业管理先天不足,给后续的管理工作带来重大困难。当住宅出现质量问题或住区环境问题时,由于建设和管理职责不清,一些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互相推诿,权责不清,会产生很多的混淆,使问题难以解决。为了加强开发建设与物业管理的衔接,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条例》规定,建设单位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7%的物业管理用房;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与业管理企业做好物业承接验收工作并及时移交有关资料;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处分。建设单位应当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同时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条例》制定了一系列的处罚措施,使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阶段应聘请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期管理,前期物业服务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这样,令业主困惑的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扯皮”难题得以破解。促进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
四、住房共用部位维修资金要专款专用,维修保证金得以规范
业主应交纳不高于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5%的专项维修资金。《条例》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门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而且在《条例》中明确了施工单位和开发商关于维修保证金的使用办法。
五、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大会与社区、街道的关系。
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的职能大都带有社会公共性。业主大会是业主们由于共同财产关系而形成的共同利益群体,它的职能主要是民事性的,它与社区委员会在性质、职能、权利基础等多个方面,都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但是业主、业主大会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离不开当地居委会的指导和帮助。物业管理企业,是具有物业管理资质,并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接受业主大会的委托依照《物业服务合同》进行专业化管理,实行有偿服务的企业。业主大会是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之间是互相依存、相互作用,缺一不可的关系,是在物业管理专业化管理与业主自制管理相结合的高度同一。他们之间的关系是选择与被选择、服务与被服务、聘任与被聘任的关系。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的好坏在社区建设,尤其在社区服务业的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业主大会、社区委员会、街道、物业管理企业在根本目标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给业主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以往由于缺乏对社区委员会的认识,理不顺相互关系,造成诸多物业管理活动中矛盾。因此,《条例》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监督。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要努力创建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良性互动的新机制,就要求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委员会、业主大会共同努力,只有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共进,以物业管理服务推动社区服务发展,才能创造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现代化居住环境。
六、明确了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关系。
长久以来由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的垄断地位,往往把服务与收费无偿地转嫁给了物业管理企业,造成了由物业管理企业来代收代缴费用的不合理现象。而代收代缴费用的过程中,又存在着总表与分表的误差等因素造成的费用负担。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物业管理企业自然通过提高收费标准的方法,让用户承担。但物业管理企业的这种提高收费标准的做法又违反了国家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属于乱收费的范畴。这样就使得这些费用没有办法落实,成为物业管理企业的额外负担。事实上,业主和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作为合同的当事人,业主和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行使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义务。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的性质看,作为商品的提供者,应该按照商品的市场规律直接提供服务与收费。向业主收取相应的费用是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企业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没有义务向上述单位支付这些费用,也没有权利向业主收取这些费用。费用收不上来就只能由物业管理企业垫交,此前许多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的纠纷都与此有关。如果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均向每一个业主收费,会导致交易成本增高,对当事人双方均无益处。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企业作为管理服务人,对物业及业主的情况较这些单位更熟悉。如果由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的委托,代其向业主收取相关费用,可以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金钱,提高办事效率。因此,为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针对目前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由物业管理企业代收代缴费用的不合理混乱现象,《条例》按照市场规律做出了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收费的不得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这意味着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燃气公司、供暖公司跟物业管理企业是一个平等的企业关系了,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七、进一步规范了住房维修资金制度。
新建商品房由个人出资购买,产权归个人所有,原有公有住房也通过房改的办法,将产权出售给个人。随着房屋权属逐步向个人化转变,住房产权多元化格局逐渐形成,居民个人拥有住宅的比例越来越高,住房的维修管理责任相应由国家或单位承担转移到由居民个人来承担。但是,有的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将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挪做它用,使住宅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不能及时进行,侵害了业主的权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同时,由于长期受传统公有住房管理模式的影响,有的业主对专项维修资金认识不足,不愿意交纳专项维修资金,错误的认为这无形中增加了其购房费用,把维修资金和购房费用同等对待;有的业主认为,既然交纳了物业管理费,住宅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就应该由物业管理企业来承担。实际上,购房款是一次性交纳的购买房屋产权的费用,物业管理费是用于住宅区的日常管理的费用,而专项维修资金才是由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费用。因此《条例》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要交纳不高于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5%的专项维修资金。同时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经营用房进行经营活动所得收益,也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有利于物业的保值、增值;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更有利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学习物业管理的心得 篇4
20xx年8月31日,在上级领导的支持下,在经营一公司物业部,人力资源部的精心组织,办公室、财务部的大力协助下,下属基层单位-宽和物业在经理张永前带领下,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及相关管理处主任一行13人参加了经营一公司组织的物业管理观摩学习和专业培训。
在参观圣境物业管理的曲江翠竹园小区时,在下车的一刹那,就被圣境物业管理人员、秩序员的专业举止所吸引,作为一个20xx年已入住的小区,经过10多年岁月的洗礼,小区依然干净整洁,设施设备维护到位,并且在传统物业的基础上物业公司建立了便民服务平台,更拉近了与业户的距离,既拓宽了物业的经营渠道,增加了经济效益,也为小区广大业户营造了互联网化的便捷服务,值得我们深思和学习。
曲江文化大厦,是圣境物业公司管理的高档办公写字楼,项目曾获得国优示范大厦的荣誉。当走进大厦,洁净明亮的酒店式大堂,彬彬有礼的物业服务人员,专业简洁的物业管理情况介绍,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美好的印象。作为一个“国优”项目,确实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地方。项目的设施设备的'管理,是大厦的主要亮点,中央空调机房、高低压配电房、中控室、电梯机房,处处留有物业精细化管理的痕迹。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维保工作细致而有章法,标示标牌清晰设置合理,巡检记录规范齐全,岗位责任落实到人等等,对标我们所管的物业项目,精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服务和管理,我们与之还有很大的差距。通过这次参观学习观摩,借鉴中医的“望、闻、问、切”,使我们深深认识到了我们在精细化物业管理方面的不足,也理清了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为下一步公司提升管理品质,提供了一个借鉴的目标。
这次所邀请的中物协、西安物协副会长、陕西诚悦物业总经理宫雅玲老师,所讲的物业现场管理实操,即接地气,又开启思路,是一次注重实效的培训。宫老师根据多年来的从业经历和实际物业服务管理过程解决处置问题积累的经验,按照物业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方面,采用PPT演示,深入浅出的进行了精彩的讲解。尤其提出的“以客户满意为导向,最后落实在客服部”,给我们的物业项目管理提供了一个可参考借鉴的方向。诚悦物业多年来一直非常重视客户服务工作,所总结出的“接待客户、规范流程、兑现承诺、作好记录;处理事务,合法、合情、合理;真诚服务、将心比心、掌握技巧、注意沟通”等宝贵经验,使我们收获匪浅。在工程管理方面所提出的,“不在表面、确是良心,对物的管理--设施设备的管理是整个物业管理的核心,是对业主负责的重要标志,是持续保持整体物业保值增值的关键”,也契合了目前宽和物业对物业项目设施设备的专注和重视。在绿化保洁管理、承接查验、秩序维护、方案策划和实施等方面也给我们传授了专业知识,为我们今后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提供了帮助。
物业行业资深专家,《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主要执笔及修订人,陈万生老师就新修订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及构成要点、关键条款及实际运用进行了生动的解读,尤其提出的“在物业项目要培养忠诚业主,是物业公司的首当其冲的任务”给予了我们很大的启示,所提出的项目的经营拓展,和业委会的沟通,怎样运用《条例》解决日常工作的问题,为我们管理好物业项目,拓展了思路。
两天的培训学习虽然结束了,但专家传授解读的许多物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宝贵经验,一定会为我们今后的物业服务工作提供较大的帮助,请进来,走出去,宽和物业以这次物业专业培训为契机,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品质,真正遵照上级领导培训总结所提出的:“把物业管理当做一个事业来抓,做物业管理精品和优品”,使宽和物业向新的目标迈进!
再次感谢公司组织的这次培训学习,我们盼望这样的学习培训长久持续,宽和物业公司为物业管理成为经营一公司的重要支柱而努力!
学习物业管理的心得 篇5
一、进一步明确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业主大会是为实现对物业的自我管理,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为了便于多个业主形成共同意志,保障物业管理活动的顺利开展而组成的自治组织,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最高权利机构,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同事项做出决定,享有对物业管理公共事物的决策权。
二、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物业收费。
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多年以来一直是困绕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问题之一,主要表现在一是收费难度大。物业服务收费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条例》从满足不同类型的服务需求出发,完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引导物业管理企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遵循管理服务收费的定价原则、定价方式和价格构成;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制定住宅的收费指导价,方便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消费水平选择确定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三、规范了前期物业管理,明确建、管责任。
《条例》规定,建设单位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7%的物业管理用房;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与业管理企业做好物业承接验收工作并及时移交有关资料;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处分。建设单位应当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四、住房共用部位维修资金要专款专用,维修保证金得以规范。
业主应交纳不高于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5%的专项维修资金。《条例》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门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而且在《条例》中明确了施工单位和开发商关于维修保证金的使用办法。
五、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大会与社区、街道的关系。
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的职能大都带有社会公共性。业主大会是业主们由于共同财产关系而形成的共同利益群体。但是业主、业主大会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离不开当地居委会的指导和帮助。物业管理企业,是具有物业管理资质,并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接受业主大会的委托依照《物业服务合同》进行专业化管理,实行有偿服务的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之间是互相依存、相他们之间的关系是选择与被选择、服务与被服务、聘任与被聘任的关系。互作用,缺一不可的'关系,是在物业管理专业化管理与业主自制管理相结合的高度同一。
六、明确了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关系。
针对目前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由物业管理企业代收代缴费用的不合理混乱现象,《条例》按照市场规律做出了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收费的不得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这意味着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燃气公司、供暖公司跟物业管理企业是一个平等的企业关系了,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七、进一步规范了住房维修资金制度。
购房款是一次性交纳的购买房屋产权的费用,物业管理费是用于住宅区的日常管理的费用,而专项维修资金才是由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费用。因此《条例》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要交纳不高于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5%的专项维修资金。同时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经营用房进行经营活动所得收益,也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有利于物业的保值、增值;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更有利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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