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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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自查报告 篇1
今年以来,我局在省、市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严格按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了全县统计执法检查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做法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我们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要求,及时召开局务会,研究制定我局实施方案。与此同时,立即向县政府领导进行汇报,县领导明确指示,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要求,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局内部成立了以“一把手”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领导小组各成员的职责分工。
(二)制定方案,周密安
排。为保证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制定了全县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一是明确了检查内容,检查重点;二是出台了局内部各专业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三)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首先召开全局会进行部署。会上,县局根据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部署要求,对检查强调了三点要求,一要明确大检查的目的意义,为进一步推动《统计法》、《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二要认真开展检查工作,揭露问题不遮不掩,整改措施有的放
矢。三要通过这次统计执法检查活动,完善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加强统计规范化建设,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优化统计法治环境。
二、统计执法检查结果
我局执法人员分别对XX统计站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这几个乡镇主要表现在农业基层统计报表缺失、不全、迟报的现象。按照《统计法》的规定以上乡镇属于编造统计数据、按照《处分规定》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通过我局执法人员的二轮检查,以上乡镇在规定的时期内都已改正。
三、存在问题
一是还需进一步浓烈全社会依法统计的氛围。由于对《统计法》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基本靠统计部门本身,导致对《统计法》的推动力不够,仍存在社会上对《统计法》知晓度、关心度、理解度和执行度不够。
二是还需靠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来促进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的提高。当前,由于加快民营企业和服务业的发展,新办企业迅速增多,给统计人员配备,统计原始资料、统计台帐的设置等统计基础工作到位增加了压力和难度,这既影响了源头统计数据质量,而且还影响了全县统计数据质量。
三是还需进一步解决统计执法难的问题。由于统计数据反映的是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经济工作的成果,直接体现各级领导的工作实绩。统计执法实践中的“违法必究”和“执法必严”又和地方发展经济的要求不一致,各种关系难以协调,导致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难以得到相应的制裁。
四、整改措施
我们将按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针对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确保存在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整改到位。
1、正确对待统计数据上报问题。各统计人员要认识统计工作意义所在,责任重大;认识新形势对统计提出了更高要求;认识到我们工作中的问题还很多。 树立“有为才有位”的工作理念,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成就感。在实际工作中摆正心态,认真干好本职工作。
2、与司法部门联合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情况检查,增强统计法律法规的社会影响力。可与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开展劳动情况统计专项执法检查,以此类推,形成统计执法的强大声势。
3、加强基层统计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目前,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步伐在加快,新业务、新知识层不出穷,加之基层统计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应加大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的工作力度。县局将直接培训到各乡镇统计站及重点企业统计人员,并在各种新项目调查过程中,亲临基层指导业务,发现问题,及时指正。
总之,通过统计执法检查,我们将建立统计执法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紧紧围绕维护统计数字真实性这一核心,从自身抓起,认真规范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推算、汇总、审核、质量评估及资料归档管理工作,避免因人而为的随意性,同时要抓好统计执法这一突出环节,把执法检查贯穿于日常统计工作中,做到全员化、经常化、制度化,切实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统计自查报告 篇2
根据总行下发的《关于开展20xx年度市金融统计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我支行按照通知精神进行了精心的准备并认真开展自查,现将自 查情况回报如下:
一、金融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我支行能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法律、法规。
2、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统计制度及有关管理办法,并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检查。
二、金融统计统计制度的情况:
我支行能及时收集、汇总、编制、管理本支行金融统计数据和报表。
三、统计工作管理情况
1、统计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我支行有专人负责,辖内各成员积极配合提供统计数据和上报金融工作动态。
2、日常报表操作情况。经查,所报的贷款月报、季报、年报、不良贷款统计表等各类统计报表均能及时、保质、保量地报送至上级支行,各类统计报表、统计数据能做到及时整理并归档保存,不存在虚报、瞒报、伪造、拒报、迟报统计数据的现象。
四、存在问题
1、统计力量、科技支持力度尚显薄弱
我支行由于人员缺乏,没能设置独立的统计岗,配备专职统计人员而
是由其它岗位人员兼任。另外,由于统计工作量大,仅仅依靠手工数据筛选汇总,数据质量的准确性难以保证,故需要科技的进一步支持,加之员工由于忙于各自日常工作中的事情,对统计工作的认识不能真正地重视起来。
五、采取措施 :
1、切实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保证统计员队伍的稳定,加强岗位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2、逐步改进和完善金融统计报表制度,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对金融统计工作要求,不断提高金融统计工作水平。
3、强化科技对统计工作的支撑作用,尽快健全和完善覆盖面广、效率高、共享性强、规范的数据信息管理体系,保证金融统计工作快捷、高效地进行。
统计自查报告 篇3
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林业统计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相关股室人员对林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林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林业统计反映了我县林业生产发展情况,是为我县林业生产制定发展方向的重要依据,其数据真实性十分重要。我局高度重视林业统计工作,一是成立了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了专人具体负责统计报表工作,做到了持证上岗,每年参加了县统计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提高了统计工作业务能力。二是制定完善了各项制度。如统计报表管理制度,统计台账管理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办公室内部管理制度,统计监督制度,并上墙公示,做到了有章可循。三是加强了基础台账的建立。对从事林业生产的个人和集体,我局汇同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一道,每月对其生产情况及销售情况进行了实地了解,拍摄了照片,分类建立了专业台账。对收集到的数据,开展了统计分析,落实了“会签制度”,做到了数据统计的准确性。
二、林业依法统计开展情况
我局在开展林业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林业统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伪造、篡改林业统计资料,不存在打击报复统计人员,不存在对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林业统计调查项目或者变更林业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不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存在拒绝提供部门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统计人员数量偏少,统计网络不健全
我县涉及43个乡镇和1个管委会,总人口119万,但基层统计人员仅30余人,远远不能适应工作开展的需要。
(二)基层统计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统计工作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的统计指标多,数据关联性强,没有一定的统计专业知识很难胜任。
(三)基层基础台账建立不完备
部分乡镇统计基础台账登记不全面,有漏登、错登现象。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严格执行《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林业统计工作队伍,保证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
(二)健全统计监管制度
为全面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经常深入基层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统计违法行为。
(三)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
提高基层林技干部以及林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真正做到“数出有据”。
四、加强统计基础化建设
逐步实现统计工作网络化、信息化、基层统计电算化。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的培训,提高工作效率。
统计自查报告 篇4
根据施统发[20xx]18号《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景大检查的通知》,我乡及时成立了老麦乡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我乡的统计工作多年来在历届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帮忙下,得到了巨大发展和提高。回顾多年以来的统计工作,我乡的统计工作一向以“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为目标,顺利完成上级部门和国家统计任务。为国家乃至我乡的经济、社会发展供给精准的数据支持。
伴随统计发展和完善,我乡逐步建立以《统计法》作为基本统计工作行为准则,进一步完善了乡、村、组三级统计体系。统计数据精准、可靠;统计档案完整、详实;统计过程高效、负责。近年来,伴随我乡各方面的快速发展和提高,统计工作所面临的形式和挑战渐渐发生变化,这要求我们进一步转变思路、树立意识、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应对统计工作出现的新形势、新面貌。结合此次统计检查,针对我乡的统计现实,现从以下几方面开展自检自查:
一、统计工作是否规范、合理、合法
我乡的统计工作严格依照《统计法》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乡的客观实际,在实施统计调查的时候,做到规范、合理、合法统计。严格规范统计行为和态度,以《统计法》作为实施统计行为的基本规范准则、以老麦乡具体实际作为实施统计行为基本依据、以统计客观要求作为实施统计行为的具体表现。
二、统计执行情景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统计制度和条例,认真组织、落实统计任务。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认真开展统计工作。无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制度的行为发生。
三、统计数据质量情景
统计数据以精准为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我乡实际发展水平。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方针,供给了精确指标。并实际反映在这些年我乡快速发展上。人民群众得到了最大的'实惠,这些年实际收入和生活、生产设施上改善,实实在在体此刻群众的精神面貌上。
四、统计资料公布情景
统计资料作为内部发展的实际客观事实,它从另一个侧面上来说,是一种国家内部秘密,我乡的统计资料实行专人专管和及时归档,杜绝统计资料的无故流失。按照上级部门指示和国家相关法律要求,在公布时间和公布地点、公布方式,也坚持法律为准绳、以觉悟为认识、以负责为基本。严格执行统计资料公布制度。
五、领导人员是否存在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的行为
我乡统计工作多年来一向得到历届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乡党委、政府一向要求统计人员,在上报统计数据的时候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因为统计数据的正确,能为乡党委、政府在制定发展战略的时候供给基本保证。引领我乡发展上少走弯路,把人民群众福祉真正放在我们每个人心中。
虽然我乡的统计工作在上级部门和乡党委、政府关心和支持下,取得了一些成绩,可是任何事物发展在看到好的一面的同时,也要看到不足的一面,精益求精,更进一步地做好统计工作。我乡目前的统计工作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之处:
一、对《统计法》熟练掌握程度不充分
随着国家对于统计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对于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还存在必须学习不充分的问题。
二、统计方式不灵活
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是向前的,可是我乡一向以来的统计模式,还停留在老的基础上,不能结合现有的通信手段,节俭统计成本,高效办公。
三、相关人员培训滞后
每隔三年的村委换届选举,是我国基本的农村xxx体制的体现,可是随着换届工作的开展,必定会存在一部分优秀的村、组统计人员,被换下,而新的接手干部,由于经验、文化、素质等各方面的原因,不能及时胜任统计,加之培训工作的不及时,有时往往造成统计工作的效率低下问题的出现。
为今后进一步改善我们的统计工作,构成制度有保证、体制灵活、方式革新的统计新局面,应从以下几点作为改善方向:
一、组织相关统计人员及时学习掌握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灵活多样的各种形式的座谈会,相互学习和探讨大家学习心得,增进依法统计的意识。
二、社会的急剧变革,带来生产、生活的巨大改变,加之我乡有的村民小组地处偏远,要想做到按时、按质上报统计工作,必然结合先如今的通信手段,及时反馈统计信息,做到及时上报。
三、针对统计人员的变动,最好从体制上建立完善培训保证,以适应人员变动,带来统计问题,力促统计的延续性和有效性。
统计自查报告 篇5
根据xx省统计局《关于农村统计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x统计办发[20xx]11号)文件的要求,我乡对此次开展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高度重视,及时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对本乡统计基础工作进行了严格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报告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一)基层基础建设情况
1、农业统计办公用房1间,办公设备电脑1台,统计员1名。我乡建立了农村统计台账,数据齐全,填写规范。
2、由乡长担任统计负责人,乡统计员具体执行统计工作。
3、乡级统计人员1名,在9个村均落实了兼职统计员,确保数据来源有据可查。
4、建有统计规章制度,正在进一步完善、规范。
5、建有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6、农村经济统计、贫困监测和住户调查重要指标等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科学。
7、统计材料按规定进行了归档,统计档案由乡档案室进行规范管理。
(二)乡镇统计台帐
1、没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2、没有漏报、拒报、屡次迟报统计报表的行为;
3、没有单位领导干扰统计数据,从而造成统计数据失实的行为;
4、没有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
(三)农作物、畜牧业生产情况
我乡辖区内农作物播种面积及产量畜牧业生产情况等均按照实地调查与汇总数据一致,没有瞒报漏报等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
1、村级统计人员大多文化水平较低,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2、村级原始记录材料管理不善,造成部分统计表册不健全;
3、相关专业数据统计上不专业,统计报表填写有一定困难。
四、原因分析:
1、村级统计人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在统计相关报表数据时候有困难;
2、希望上级统计部门能定期多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指导基层统计工作有序展开;
五、整改措施:
1、每季统计办开展对村级统计员业务培训二次。
2、由包村干部负责各村统计资料的管理,情况纳入年终工作考核。
3、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扩大统计法律影响和氛围,真正使管统计工作人员增强统计法律意识,依法管统计,依法办统计,减少和避免对统计的人为干拢和人为参与违法。
4、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快精准”。统计人员均一律按照“快、精、准”的要求,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为我乡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依据,为研究分析问题提供翔实的数据信息。
统计自查报告 篇6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县统计执法工作,构建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工作环境,做好本次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xx号),并成立了“x县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统计执法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县统计执法检查自查报告。
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统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纪委、司法局、统计局、城调队、农调队等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的中层干部担任。文件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务必高度重视,从全县的大局出发
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作为当前工作中的一件大事、要事、急事认真抓紧抓好。各乡镇、各部门也均成立了相关的统计执法大检查机构,自下而下形成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
二、明确责任、突出任务
为了确保本次大检查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我局向各乡镇、县直各企事业单位下发了《x县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实施方案》(xx号),并制作了《XX年x县统计执法大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自查问卷》、《xxx年x县统计执法大检查乡镇统计站自查表》、《xx年x县统计执法大检查政府有关部门自查问卷》和《XX年x县统计执法大检查统计调查对象自查表》,明确自查主体为乡镇政府、县直部门、乡镇统计站和统计调查对象四个层次
明确自查时限为xx年至XX年1—6月,同时根据不同的`自查主体对自查内容也予以明确,做到了任务清晰、责任明确,整改报告《县统计执法检查自查报告》。此外,县统计局还将本次大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要求局各专业人员对本专业所涉及的统计调查对象的自查工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对县人民政府负责,当地调查对象对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机制。
三、全面配合,积极实施
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开展以来,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都能全面配合,积极实施,认真组织开展了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工作,并按时向县统计局报送了相关材料。从上报统计局的相关材料和自查报告中看,各级各部门统计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各统计调查对象统计台帐、报表原始记录健全,统计资料归档完整,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统计报表资料也基本完整,自查结果与上报数据基本一致。
但通过自查也发现了个别企业存在一些问题,如:有6个工业企业上报数与自查数不符,其中迟报5个;有2个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上报数与自查数不符;分别有1个建筑业和固定资产投资企业上报数与自查数不符;
有7个单位劳动工资上报数与自查数不符;有2个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上报数与自查数不符;自查还发现全县有xx人统计人员未持证上岗。再如,太华煤矿产品产量上报数为xx万吨,核查数为xx万吨,虚报xx万吨;该企业产值上报数为xx元,检查数为xx万元,二者相差xx万元。
统计自查报告 篇7
根据施统发[20xx18号《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我局及时成立了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我局的统计工作一直以“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为目标,顺利完成各项统计任务。为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持。伴随统计发展和完善,我局逐步建立以《统计法》作为基本统计工作行为准则,进一步完善了统计体系。统计数据精准、可靠;统计档案完整、详实;统计过程高效、负责。近年来,伴随我局各方面的快速发展和进步,统计工作所面临的形式和挑战渐渐发生变化,这要求我们进一步转变思路、树立意识、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应对统计工作出现的新形势、新面貌。结合此次统计检查,针对我乡的统计现实,现从以下几方面开展自检自查:
一、统计工作是否规范、合理、合法
我局的统计工作严格依照《统计法》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客观实际,在实施统计调查的时候,做到规范、合理、合法统计。严格规范统计行为和态度,以《统计法》作为实施统计行为的基本规范准则、以本单位实际作为实施统计行为基本依据、以统计客观要求作为实施统计行为的具体表现。
二、统计队伍建设情况
我局成立了一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基层单位及机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基层各单位按要求办理了统计登记证,所有统计人员都能做到持证上岗。
三、统计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统计制度和条例,认真组织、落实统计任务。按照统计部门的要求认真开展统计工作。无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制度的行为发生。
四、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统计数据以精准为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我乡实际发展水平。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方针,提供了精确指标。并实际反映在这些年我乡快速发展上。人民群众得到了最大的实惠,这些年实际收入和生活、生产设施上改善,实实在在体现在群众的精神面貌上。
五、统计资料公布情况
统计资料作为内部发展的`实际客观事实,它从另一个侧面上来说,是一种国家内部秘密,我局的统计资料实行专人专管和及时归档,杜绝统计资料的无故流失。严格执行统计资料公布制度。
虽然我局的统计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任何事物发展在看到好的一面的同时,也要看到不足的一面,精益求精,更进一步地做好统计工作。我局目前的统计工作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之处:
一、对《统计法》熟练掌握程度不充分
随着国家对于统计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对于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还存在一定学习不充分的问题。
二、统计方式不灵活
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是向前的,但是我乡一直以来的统计模式,还停留在老的基础上,不能结合现有的通信手段,节约统计成本,高效办公。
为今后进一步改进我们的统计工作,形成制度有保证、体制灵活、方式革新的统计新局面,应从以下几点作为改进方向:
一、组织相关统计人员及时学习掌握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灵活多样的各种形式的座谈会,相互学习和探讨大家学习心得,增进依法统计的意识。
二、社会的急剧变革,带来生产、生活的巨大改变,加之我乡有的村民小组地处偏远,要想做到按时、按质上报统计工作,必然结合先如今的通信手段,及时反馈统计信息,做到及时上报。
三、针对统计人员的变动,最好从体制上建立完善培训保证,以适应人员变动,带来统计问题,力促统计的延续性和有效性。
统计自查报告 篇8
多年来,我局卫生统计工作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卫生局相关处室的指导下,以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按照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狠抓统计质量,为上级部门提供了大量的、有价值的统计数据,为我区卫生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卫生统计网络直报数据质量督查的通知》精神,同时按照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卫生统计工作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开展卫生统计网络直报数据质量自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开展自查。
卫生统计网络直报数据是否真实准确,直接关系到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顺利开展,关系到卫生绩效工资改革的顺利推进,关系到医改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为此,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在局党委中心组扩大会议上和局务会议上,专题布置了卫生统计网络直报数据质量自查工作,卫生局办公室会同计财科组织基层各医疗卫生单位统计人员认真学习了《关于开展全省卫生统计网络直报数据质量督查的通知》精神,并专门成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书记马海国任组长,纪检组组长范英群为副组长,办公室、医政科、计财科负责人为成员,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制度健全、职责明确
为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由计财科负责卫生统计日常工作,并由卫生局局长亲自分管,计财科根据统计职责要求,建立了统计工作流程,同时明确了各下属医疗卫生单位的统计工作干部队伍,严格执行《统计法》的规定,不断健全工作制度,要求不准虚报、瞒报、伪造和随便篡改统计数字。明确了报表报送制度;明确了统计报表汇总后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制度;明确了统计报表的规档制度;另外建立了统计工作例会制度等。
三、资料齐全、数据准确
按照《通知》要求,我局积极开展了自查工作,对全局卫生统计网络直报数据质量、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计算机、网络环境等情况、卫生机构调查表月报情况及数据质量、各医疗卫生机构网络直报卫生人才基本信息调查表、医用设备调配表的情况及数据质量,以有各类年报、季报、月报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工作,发现各类报表均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上报,各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均能及时、保质、保量地报送各类统计报表,统计数据能做到及时整理并归档保存,不存在虚报、瞒报、漏报、拒报、迟报统计数据等违规现象。
四、加强培训,持证上岗
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法》,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保证本系统统计人员 “持证上岗”,做好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积极组织统计人员参加统计局开展的各类业务培训活动,使广大统计人员不断增强业务素质,提高驾驭统计工作的能力。为不断提高统计人员工作水平和办公效率,实现快速、准确数据汇总和分析,我局利用中心组学习和相关业务培训会议的机会,对统计工作进行强化培训。为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局机关以及各医疗卫生单位均配备了专业统计人员,从而保证统计工作快捷、高效、顺利开展,上报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科学。
五、下步打算
虽然我区在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中还是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统计人员队伍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责任心还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各医疗卫生单位统计质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针对《通知》要求,我们将继续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从严要求,从细微处做起,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贯彻落实《统计法》及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要求,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统计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有效性;
(二)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不断提高统计质量,杜绝统计数据的虚报、瞒报、漏报现象的发生。
统计自查报告 篇9
根据XX委办〔20xx〕182号《XX关于20xx年统计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绩效管理的通知》,我处认真学习文件后,结合实际工作,对照专项检查目录,逐条自查,对本公司的统计工作进行自查。回顾多年以来的统计工作,我处的统计工作一直以“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为目标,顺利完成上级部门和国家统计任务。伴随统计发展和完善,我处逐步建立以《统计法》作为基本统计工作行为准则,统计数据精准、可靠,统计过程高效、负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认真开展统计自查工作,就是坚持依法统计,对我处统计基础工作及主要统计指标进行监督和检查,掌握经济发展真实态势,保证统计数据的准备性,是自查自纠、自我整改的一次难得机遇。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求真务实作风的高度,切实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积极对待,认真做好自查工作。以自查为新的起来,树立统计工作的法制观念,认真抓好各项统计基础工作,改善统计工作环境,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开展统计自查工作,是规范统计工作行为,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抓好源头数据质量,把各项工作制度落到实处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水平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充分认识到对开展统计督查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自查工作。我公司成立了统计自查工作领导小组。
我处于收到XX委办〔20xx〕182号文件次日组织开展了自查工作。在自查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点对统计基础工作和20xx年以来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和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进行了自查。按照检查内容,对照统计基础工作建设者情况和各项指标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核实,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整改措施,完成了自查阶段工作。对照检查内容,主要自查情况是:
(一)、统计工作是否规范、合理、合法
我处的统计工作严格依照《统计法》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客观实际,严格规范统计行为和态度,以《统计法》作为实施统计行为的基本规范准则、以单位具体实际作为实施统计行为基本依据、以统计客观要求作为实施统计行为的具体表现。
1.加强法制宣传,推进依法统计。近年来,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参加县局的培训班,组织统计人员认真学习,加强了统计法律意识,提高了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2.注重制度建设,夯实基础工作。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制定了统计工作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人员岗位职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
3.依法强化管理,确保数据质量。注重从数据的源头抓起,不断加强和完善各类统计台账,建立对上报统计数据的审核制度,及时做好统计数据的收集、测算、分析,发现差错立即查询及时纠正,严把审核质量关,确保数据源头准确无误。
(二)、统计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统计制度和条例,认真组织、落实统计任务。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认真开展统计工作。无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制度的行为发生。
(三)、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统计数据以精准为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我处实际发展水平。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方针,提供了精确指标。并实际反映在这些年我公司快速发展上。
(四)、统计资料公布情况
单位的统计资料实行专人专管和及时归档,杜绝统计资料的无故流失。在公布时间和公布地点、公布方式,也坚持法律为准绳、以觉悟为认识、以负责为基本。严格执行统计资料公布制度。
虽然我处的统计工作在县委、政府、上级部门和县统计局的关心和支持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任何事物发展在看到好的一面的同时,也要看到不足的一面,精益求精,更进一步地做好统计工作。我处目前的统计工作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之处:
一、对《统计法》熟练掌握程度不充分
随着国家对于统计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对于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还存在一定学习不充分的问题。
二、统计方式不灵活
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是向前的,但是我单位一直以来的统计模式,
还停留在老的基础上,不能结合现有的通信手段,节约统计成本,高效办公。
三、相关人员培训滞后
因为单位人员的变动,必定会存在一部分优秀的统计人员的流动,而新的统计人员,由于经验、文化、素质等各方面的原因,不能及时胜任统计,加之培训工作的不及时,有时往往造成统计工作的效率不够高的问题的出现。
为今后进一步改进我们的统计工作,形成制度有保证、体制灵活、方式革新的统计新局面,应从以下几点作为改进方向:
(1)加强法规学习,增强统计人员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加大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的力度,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加强统计人员学习《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制意识,按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统计培训、统计执行学习及考试等,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推动单位依法统计进程。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工作水平。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从业资格学习考试,实行全部持证上岗。进一步开展继续教育学习,特别是统计人员业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的培训,参加业务水平和技术职称的考试,提高的业务素质。同时,严格统计人员的考核,奖罚分明,调动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性,增强驾驭统计工作的能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管理统计工作队伍。
(3)健全工作制度,全面提高数据质量。一是健全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加强报表管理,对重统、漏报的数据质量严加把关,依据统
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表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等,规范报表、台帐的填报标准、指标口径一直,保证报表完整、清晰,真正做到“数出有据”;二是做好统计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指导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台帐,装订归档,做到数出有源,源头可查。遇到人员调整、机构变动等情况,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确保统计档案资料连续完整,严禁统计资料遗失;三是做好统计工作信息管理。改善统计工作条件,逐步实行统计工具电脑化,更好地保证统计工作的规范开展。
通过自查。我们将再接再厉,明确职责,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为政府搞好服务。
统计自查报告 篇10
近年来,我局始终把审计统计工作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加强对审计统计工作的领导和投入,不断规范审计统计工作,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我局统计工作在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和帮助下,审计统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主要是从以下几方面作好审计统计工作:
1、领导重视,加强管理。
局领导重视统计工作,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报告和统计台账都亲自把关,使统计工作达到规范、完整、准确性。局党组书记、局长同志经常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强调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个股室与办公室相互配合,力求使统计工作达到一个新台阶。并肯定统计工作成绩,对统计工作严格要求,对统计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困难都及时给与了大力的支持,极大的促进了审计统计工作的进步。
2、注重分析,服务社会。
局领导要求办公室负责人员按照审计决定、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的内容,据实填报审计台账和报表,做到台账中各统计数据与审计文书保持一致,台账数据与报表数据一致,上报数据与存档数据保持一致,如实反映审计工作。而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结合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注意收集相关资料,选好统计分析题材,撰写审计统计综合分析报告、专题统计分析报告,按时上报。
3、规范档案,妥善保管。
及时将审计统计资料归档,进行妥善保管,保证审计统计资料的完整性。建立健全了《县审计局机关保密工作责任制》、《县审计局机关保密工作制度》、《县审计局审计项目案卷编目装订归档办法》和《县审计局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作业规程》等制度。严格审计统计保密工作,不得任意公布审计统计数据。
虽然我局的审计统计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上升,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完善的地方,主要反映在统计基础工作薄弱,而统计人员由于缺乏统计理论知识,工作经验不足,对审计的具体业务不甚了解,往往不能正确地将审计业务文书中所反映的问题准确地填列审计情况台账及报表中对应的统计指标。希望市局在今后的统计工作方面多组织系统化的培训,不断充实我局在统计工作方面的正规化。使我局的统计工作达到一个新台阶。
统计自查报告 篇11
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教育统计数据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校每年定期核查工作,现将20xx年教育事业统计情况进行自查,做以下汇报:
一、首先落实了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建设,并且按照统计制度规定设置了记录。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统计工作,由学校教研组长具体负责学校各种数据的统计填报工作,使数据内外一致,不走样,不渗水分。
二、建立了档案室,制定了《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和“学籍管理工作流程图”,建立了学生档案,建立了教职工花名册,并且适时更新。为了加强数据管理与维护。我们要求统计员要经常与教育组负责统计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及时上报各类数据的变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订正修改,确保了学校基表与上报的数据库相一致。
1、通过核对学生学籍数据库,全校共有438名学生(学生注册记录、在校生花名册),登记上报人数与实际在校生数一致。学生变动情况及每天的出勤情况,教导处及班主任都记录详实。
2、我校共有教职工70人,其中一线教师48名,每名老师有自己的合理的工作量。
3、为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我们为统计员配备了兼用计算机,实行了联网,为了确保数据的准确,方便数据的上报,为统计员配备了U盘,减少和杜绝了虚报、瞒报、漏报、错报等现象的发生。每个教室也配备多媒体设备,由微机员对专用机每月进行了检查。
4、对学校每年的`上报的基本报表情况进行了复制存档,电子文档和纸质文,立求专人管理。
5、教职工建立花名册,教师签到簿真实可靠。
6、固定资产和教学仪器设备。通过核对固定资产(教学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数据与学校现有的基本一致。
以上是我校对教育数据统计情况所进行的检查情况,尽管我们按照上级要求做了工作,但是按照统计法的要求,我们在规范性、科学性、准确性上还存在一定的不足,我们决心借助这次教育事业统计核查工作的时机,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工作,从而使我校的教育统计工作做到规范科学。
统计自查报告 篇12
根据总行农发银计【20xx】22号《关于开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xx年统计检查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20xx年金融统计检查的通知》(银发【87】号)的要求,为严格执行金融统计制度,提升金融统计水平,我行立即成立统计工作检查领导小组对照统计检查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周密安排部署
为认真开展好此项自查工作,我行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行员工认真学习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全国金融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统计工作管理制度》、《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办法内容。通过学习,统一了员工的思想认识,提高了对开展统计检查和加强统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检查的目的、内容、重点,确定了检查人员,落实检查人员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从而保证了自查效果。
二、统计工作检查情况
(一)落实整改
20xx年金融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况我行对照去年人民银行、银监会、总行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复查。围绕整改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逐一检查,未发现重复问题,杜绝一切统计工作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更好地保障了金融统计工作的质量。
(二)落实人民银行统计制度的情况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现金收支统计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统计制度及有关管理办法,并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检查。
3、我行依法执行涉农贷款统计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统计制度,所报境内大中小企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情况统计表等各类报表均能及时、保质、保量地报送。
4、各类统计报表、统计数据能做到及时整理并归档保存,不存在虚报、瞒报、伪造、拒报、屡次迟报统计数据的现象。
5、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人民银行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工作。
(三)落实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报表制度的情况
1。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管理暂行办法》,依法向上级行及辖区人民银行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
2。认真开展非现场监管统计工作,设置统计管理员和操作员,互相监督、检查,确保非现场监管统计工作保质保量,及时完成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3。通过对历年非现场统计数据的自我检查,认为上报数据真实完整,未利用常规的业务操作虚增、虚减原始统计记录,未虚报、瞒报、伪造、篡改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能够做到报送报表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四)统计工作管理情况我行统计集中管理系统配有省分行下发的专用计算机,专机专用,内外网隔离,使用合理,系统运行正常,做到专人负责使用。统计人员业务规范,操作熟练,各司其职,能按时、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撰写统计分析。统计岗位责任制度健全并严格遵照执行。通过检查,我行加强了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统计报表质量和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规的自觉性有了一定提高。
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检查发现,统计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不够规范;统计分析水平尚需提高,目前只做一些简单的分析,不能对全行业务的全面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没有较好的发挥统计分析的实效性。根据存在的问题,我行提出了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素质www。,加强对统计制度、规定的学习,特别是对统计业务的学习,努力提高统计水平和统计质量。二是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和上级行的要求,对统计数据进行双备份,做到异地存放,保证备份数据完好无损。三是加强统计资料的整理归档,确保统计资料的完整。四是努力提高统计分析水平,充分发挥统计分析的作用,为行领导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统计自查报告 篇13
统计工作自查报告根据青统发[20xx]62号、67号《关于开展20xx年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我公司认真学习文件后,结合实际工作,对照专项检查目录,逐条自查,对本公司的统计工作进行自查。回顾多年以来的统计工作,我公司的统计工作一直以“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为目标,顺利完成上级部门和国家统计任务。伴随统计发展和完善,我公司逐步建立以《统计法》作为基本统计工作行为准则,进一步完善了国家、地区、企业三级统计体系。统计数据精准、可靠;统计档案完整、详实;统计过程高效、负责。近年来,伴随我公司各方面的快速发展和进步,统计工作所面临的形式和挑战渐渐发生变化,这要求我们进一步转变思路、树立意识、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应对统计工作出现的新形势、新面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认真开展统计自查工作,就是坚持依法统计,对我公司统计基础工作及主要统计指标进行监督和检查,掌握经济发展真实态势,保证统计数据的准备性和党委、政府决策的正确性,是自查自纠、自我整改的一次难得机遇。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求真务实作风的高度,切实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积极对待,认真做好自查工作。以自查为新的起来,树立统计工作的法制观念,认真抓好各项统计基础工作,改善统计工作环境,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开展统计自查工作,是规范统计工作行为,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抓好源头数据质量,把各项工作制度落到实处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水平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充分认识到对开展统计督查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自查工作。我公司成立了统计自查工作领导小组。
我公司于20xx年5月16日至18日组织开展了自查工作。在自查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点对统计基础工作和20xx年以来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和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进行了自查。按照检查内容,对照统计基础工作建设者情况和各项指标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核实,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整改措施,完成了自查阶段工作。对照检查内容,主要自查情况是:
(一)、统计工作是否规范、合理、合法
我公司的统计工作严格依照《统计法》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客观实际,在实施统计调查的时候,做到规范、合理、合法统计。严格规范统计行为和态度,以《统计法》作为实施统计行为的基本规范准则、以公司具体实际作为实施统计行为基本依据、以统计客观要求作为实施统计行为的具体表现。
1.加强法制宣传,推进依法统计。近年来,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等法律法规,通过举办培训班,利用各种会议、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途径组织广大干部和统计人员认真学习,加强了统计法律意识,提高了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2.注重制度建设,夯实基础工作。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制定了统计工作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人员岗位职责等一系列
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
3.依法强化管理,确保数据质量。注重从数据的源头抓起,不断加强和完善各类统计台账,建立对上报统计数据的审核制度,及时做好统计数据的收集、测算、分析,发现差错立即查询及时纠正,严把审核质量关,确保数据源头准确无误。
(二)、统计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统计制度和条例,认真组织、落实统计任务。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认真开展统计工作。无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制度的行为发生。
(三)、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统计数据以精准为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我公司实际发展水平。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方针,提供了精确指标。并实际反映在这些年我公司快速发展上。
(四)、统计资料公布情况
统计资料作为内部发展的实际客观事实,它从另一个侧面上来说,是一种国家内部秘密,我公司的统计资料实行专人专管和及时归档,杜绝统计资料的无故流失。在公布时间和公布地点、公布方式,也坚持法律为准绳、以觉悟为认识、以负责为基本。严格执行统计资料公布制度。
虽然我公司的统计工作在上级部门和市统计局、政府关心和支持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任何事物发展在看到好的一面的同时,也要看到不足的一面,精益求精,更进一步地做好统计工作。我公司目
前的统计工作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之处:
一、对《统计法》熟练掌握程度不充分
随着国家对于统计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对于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还存在一定学习不充分的问题。
二、统计方式不灵活
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是向前的,但是我公司一直以来的统计模式,还停留在老的基础上,不能结合现有的通信手段,节约统计成本,高效办公。
三、相关人员培训滞后
因为就业的灵活性和公司人员的变动,必定会存在一部分优秀的统计人员的流动,而新的统计人员,由于经验、文化、素质等各方面的原因,不能及时胜任统计,加之培训工作的不及时,有时往往造成统计工作的效率低下问题的出现。
为今后进一步改进我们的统计工作,形成制度有保证、体制灵活、方式革新的统计新局面,应从以下几点作为改进方向:
(1)加强法规学习,增强统计人员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加大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的力度,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经常企业负责人、统计人员认真学习《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意识,按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统计培训、统计执行学习及考试等,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推动我公司依法统进程。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工作水平。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从业资格学习考试,实行全部持证上岗。进一步开展继续教育学习,特别是统计人员业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的培训,参加业务水平和技术职称的考试,提高的业务素质。同时,严格统计人员的考核,奖罚分明,调动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性,增强驾驭统计工作的能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管理统计工作队伍。
(3)健全工作制度,全面提高数据质量。一是健全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加强报表管理,对重统、漏报的数据质量严加把关,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表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等,规范报表、台帐的填报标准、指标口径一直,保证报表完整、清晰,真正做到“数出有据”;二是做好统计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指导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台帐,装订归档,做到数出有源,源头可查。遇到人员调整、机构变动等情况,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确保统计档案资料连续完整,严禁统计资料遗失;三是做好统计工作信息管理。改善统计工作条件,逐步实行统计工具电脑化,更好地保证统计工作的规范开展。
通过自查。我们将再接再厉,明确职责,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为乡政府搞好服务。
统计自查报告 篇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粮食(含油脂,下同)统计工作,保障粮食统计资料的客观性、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发挥粮食统计在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粮食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粮食经济现象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进出口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养殖企业和以粮食为生产原料的饲料企业、工业企业(以下统称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必须遵守本制度,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适应粮食流通新形势的要求,加强对粮食统计指标体系的科学研究,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统计调查科学化、统计基础规范化、统计技术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
第五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有一位局领导主管统计工作,组织、管理和监督粮食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完成统计任务,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统计机构或指定的综合宏观调控机构负责粮食统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及协调工作。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基层统计报表,发给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填报。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七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xx〕1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xx〕376号)要求,完善粮食统计机构,配备适应任务需要的高素质的专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落实统计工作经费。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都要配备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第八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统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新任的统计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要通过教育和培训使他们逐步掌握统计基础理论和有关业务知识,熟悉统计业务。要保证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时间,让统计人员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了解国家粮食方针政策和企业经营活动的情况。
第九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和统计负责人的逐级备案制度。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求本部门、本单位统计负责人的意见,其中具有中级以上统计专业职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求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意见。
第十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负责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的粮食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行业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制定和实施本部门的粮食统计调查计划,搜集、整理、分析、提供统计资料;
(二) 贯彻实施《统计法》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对管辖区域内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实行统计监督;
(三) 管理本部门的粮食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根据形势需要不断完善粮食统计制度;
(四) 组织指导本部门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 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粮食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行业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分析、提供统计资料;
(二)严格执行《统计法》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并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实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粮食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粮食统计台账制度。第十二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主要职权:
(一)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有权检查有关单位各业务环节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数字的质量,并要求改正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三)有权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中的违法行为。对任何违反《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损害国家利 益的行为,有权制止、纠正或移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 统计业务工作
第十三条 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都应当根据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对粮食购进、销售和库存等数据要如实加以记录。粮食统计台账的保留期限不得少于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针对调查对象的不同情况,规范统计台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第十四条 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应按要求填写粮食基础统计报表,并及时报送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应保证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中各项数据的一致性。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各种统计报表,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综合汇总,逐级上报。各项统计报表,统计人员必须签名,统计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加盖填报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
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存,由本单位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统计机构调整或统计负责人调动,必须办理统计资料的交接手续,保证统计资料连续、完整。
第十六条 各项统计数字,在上报以前要经过严格审核。月报报出后发现差错,一般在发现月份调整。年度终了前,要对全年各月数字再进行一次全面审核,与年报表衔接。如差错较大,调整后发生红字或影响历史资料对比的,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订正原月报数字。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机构在向主管部门报送资料的同时,应将基本统计资料报送同级政府统计机构。
第十八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统计资料的积累和整理上报工作,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逐步建立省级粮食统计数据库,并组织开发管理应用软件,提高信息化水平。
第十九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统计调查和汇总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统计资料进行全面、系统地研究分析,反映粮食经济活动的内在联系、矛盾及其变化规律,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二十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通过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等方法,全面掌握社会粮食的供给、消费和库存等情况,扩大统计信息源和服务面。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针对粮食流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和新特点,有选择地开展一些专项调查,以达到了解情况、积累资料和培训队伍的目的。
第二十一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粮食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加大对粮食供求和价格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增强统计工作的主动性,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第四章 统计纪律
第二十二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统计人员对本制度规定的各种统计报表的统计范围、数字口径、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商品目录、报送时间等,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有关粮食统计数据必须实事求是地准确填报。各单位统计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上报的统计报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本单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制度提供的报表资料如
有疑问,可以通知统计人员复查,不得擅自修改,不得强令、授意统计人员篡改、编造统计数据。
第二十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统计工作中必须保守国家秘密,自觉遵守保密制度。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属于企业、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涉及国家秘密的统计报表要按规定方式报送。
对外提供与公布统计数字,要执行《统计法》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粮食统计资料必须经本部门统计负责人核定。
第五章 统计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为保障《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年要在适当时间组织开展统计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统计监督检查事项主要包括:
(一) 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二) 是否设置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
(三) 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四) 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调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 有无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职权的行为;
(六)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企业、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
(七) 是否按规定的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有无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等问题,是否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
(八)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实施统计监督检查,应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告知检查机关的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被检查单位的具体要求等。
对有统计违法嫌疑的单位实施检查,检查通知可于检查机关认为适当的时间下达。第二十八条 检查人员进行统计监督检查时,应先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证》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执法证件。未出示合法执法证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第二十九条 实施统计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有权:
(一) 查阅、审核、复制被检查单位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在七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三)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要求如实提供情况;
(四) 经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就需要检查的事项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
第三十条 检查人员应及时向检查机关提交检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三十一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在统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应根据《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人员通过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等手段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奖励或者晋升职务的,由做出有关决定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奖励和撤销晋升的职务;
(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粮食经营台账保留时间不足3年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未按本制度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初次发生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在一年内再次发生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蓄意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对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五)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或者违反《统计法》有关保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泄露企业、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个人和组织发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违反《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粮食统计资料,有权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中央储备粮、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管理的最低收购价粮等政策性粮食及其直属企业商品粮由公司总部负责汇总并向国家粮食局报送。其他中央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企业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第三十四条 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在储备粮轮换过程中,购进的用于轮入的粮食,以及轮出的粮食,均须纳入企业商品粮统计。
第三十五条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按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中央储备粮油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中央储备粮油统计制度》须报国家粮食局审核,再报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支机构要加强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等信息沟通,建立粮食统计信息抄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执行日历年度,自国家统计局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国家粮食局负责解释。
统计自查报告 篇15
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统计部门的指导下,我局始终把农业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责,通过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强化业务基础,不断创新,圆满完成了农业统计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向各级领导提供决策参考数据。根据农业厅统计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对统计法规在农业统计工作中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分析,现报告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认真做好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学习
统计法规是统计工作的准绳,是做好农业统计工作的重要保障,我局高度重视统计法规的宣传学习,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统计部门组织的统计法规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了统计工作职责、任务,促进了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法定统计指标项目及统计工作方法
1、我局法定统计指标项目有农业生产统计、农村经济统计、农民负担统计、乡镇企业统计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统计。(乡镇企业统计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统计从乡镇企业口上报)。
2、农经统计的基本核算单位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最终形成的数据是按照村—乡镇—市级的顺序,逐级汇总而来。
在农产品单位产出、单位成本、单位价格的采集上,一是根据各产业部门提供的测产数据确定单位产出,如农作物单产;二是根据本部门测算的农产品成本核算数据确定农产品单位成本,如农作物、畜产品单位成本;三是根据市场即时信息确定单位价格,如农作物单位价格。
调查中除按照年终逐级汇总形成数据外,还采取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
相结合的方式,对一些重点产业、收入重点指标开展调查工作。除此之外,对影响收入形成的因素进行重点调查,及时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对策。
农业生产中涉及到的对粮食、棉花、油料、甜菜、蔬菜及特色农业的面积和产量情况统计,按照自下而上顺序,逐级进行统计,对享受补贴的作物面积,进行基层统计公示,确保无异议后再行上报。
(三)取得的成效
通过自下而上、层层负责开展统计,进一步掌握了农业种植结构情况,了解了各类作物面积和产量情况,农业经济发展实力与水平,为上级领导更全面的了解农业发展问题、科学指导本地农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通过落实层层统计责任制,已先后完成了农资综合补贴及四种作物的良种补贴兑付工作,确保了将中央的惠农政策落实到千家万户。
二、统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统计面广、量大,需要与之配套的硬件设施比较落后,突出表现在计算机、核实工具的配置上,核算手段尚不能实现现代化。
二是统计人员配置较少,除承担统计之外,还承担其他多项工作,难以完成各级政府临时交办的各种专项调查。三是统计工作条件差,经费严重不足,一些调查工作难以及时开展,如种植面积的核实等。
三、改进统计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争取领导重视,切实加强对农业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搞好农业部门统计工作,领导是关键。目前,农业统计无编制、无专人负责,严重制约着农业统计工作的开展。要摆脱农业统计工作的窘境,必须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为此,统计人员要积极主动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农业统计工作情况,使之了解农业统计工作的具体情况和重要性,让领导们把农业统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为农业统计工作营造一个宽松的环
境。
(二)加强投入,改善农业统计基础条件。
随着办公自动化,现代化设备的投入、更新成为了农业统计工作的基础性条件。一是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二是结合各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农业统计工作专门配备一定数量的微机。使农业统计工作的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稳定农业部门统计人员,建设高素质统计队伍。
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农业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协调;分管领导具体抓,定期研究和解决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健全机构,配强人员。市乡两级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与此同时,利用行政手段,在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确定专职或兼职统计员,具体负责以村为起报单位基础数据。二是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市县农业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培训统计人员,确保统计队伍人员的素质提高。
(四)加强部门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一是加大《统计法》宣传力度,提升基层领导、业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为统计执法创造良好的氛围。二是正确评价领导业绩,改变领导干部的业绩观,改变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方式及考核指标,全面客观考察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不单看统计数据。
(五)搞好部门协调,是农业统计工作的重要环节。
要处理好这些联系,必须搞好各方面的协调关系,如与统计局、水利、畜牧等部门通力合作,加强联系。
3、近几年改进统计工作所采取的措施
一是年终报表采用软件汇总,节省了人力和物力。二是加大对村会计
的培训力度,适当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以稳定基层农经统计队伍保障数据核算的真实完整。
四、建议意见:
1、建议当地财政在预算时,专项安排统计经费,并保障足额拨付到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配套相应的工作经费,使农业统计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为确保提供的数据信息及时准确。
2、继续抓好全市农业统计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建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市乡业务骨干进行培训,提高痛击人员的综合素质。
3、进一步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力度,完善和健全硬软件配置。
4、建议对统计专干给予岗位津贴。对从事村级会计和农经统计工作多年的人员,退休后参照“四老“人员待遇给予适当补贴。
xx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