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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承诺书

2025/05/15承诺书

此篇文章养殖承诺书(精选6篇),由智远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得到大家。

养殖承诺书 篇1

xx畜牧局:

按照《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一,郑重如下承诺:

1、接受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接受职能部门技术指导,搞好本单位的科学养殖工作;

2、自觉根据《动物防疫法》所规定的防疫各项硬件规定,建好各种防疫设施,配备隔离圈,焚毁灶、化粪池、消毒池、喷雾器等设备;

3、按《动物防疫法》规定,本场庄重承诺为动物防疫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

4、建立和规范各项防疫制度并上墙公示;

5、执行外引种畜禽申报审批制度,未获批准不得擅自引入;

6、引入动物后和出栏动物前向动物卫生执法部门报检;

7、有完善的兽药、饲料等各种投入品购进使用台帐、并记录详实,同时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8、严格遵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保证不使用含量“瘦肉精”、“苏丹红”等国家公布禁用物质的饲料;

9、必须接受和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动物疾控部门对病死畜禽进行解剖诊断,以及对已免疫注射的`畜禽抽血进行抗体监测及疫情的分析;

10、场内动物发生死亡时,立即向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或动物疫控中心报告,做到不销售、不转移、不屠宰、不食用的“四不”规定和坚决进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防控工作;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处理。若因自己生产有毒有害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xxx

20xx年xx月xx日

养殖承诺书 篇2

xx畜牧局:

为了加强养殖场的生产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我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1、认真遵守《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生产,依法经营。

2、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各类养殖档案。

3、严格按照处方、说明书对动物用药;绝不过量、超剂量甚至滥用抗生素等药品。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兽药,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不合格的饲料。

4、不在动物饮用水、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严禁添加的`任何物质。

5、生产、饲养、销售健康的猪牛羊等动物;动物休药期间,不向屠宰经营户出售。

6、不使用“地沟油”和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剩余食物喂养畜禽。

7、积极主动地配合、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畜禽出栏前必须提前三天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报检,经检疫合格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售。

xxx

20xx年xx月xx日

养殖承诺书 篇3

xx畜牧局:

我,xxx,郑重承诺如下:

1. 我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养鸡行业的规范和标准,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

2. 我将建立健康的养鸡环境,保证鸡舍的卫生清洁,定期清理粪便,保持通风良好,确保鸡只生活在干净整洁的环境中。

3. 我将合理安排饲料和饮水,确保鸡只的营养需求得到满足,不使用有害添加剂或药物,保证鸡只健康成长。

4. 我将定期检查鸡只的'健康状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治疗或隔离,保障鸡只的健康和福利。

5. 我将学习和掌握先进的养鸡技术,提高养殖技能水平,不断改进养鸡管理方法,提高养鸡效益和产出。

6. 我将尊重鸡只的生命权和福利,不虐待或残害鸡只,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和饲养环境,关爱每一只鸡只。

7. 我将积极参与养鸡行业的交流和合作,与其他养鸡从业者分享经验,共同推动养鸡产业的健康发展。

8. 我将致力于环保养鸡,减少养鸡对环境的影响,采取节约资源、循环利用的措施,努力实现绿色养殖。

以上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愿,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xxx

20xx年xx月xx日

养殖承诺书 篇4

xx畜牧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畜禽养殖场环境保护工作文件精神要求,完善养殖场污染治理措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达标,做到养殖场零污染、安全生产。现就养猪场环境保护工作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养殖场按照环保有关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使粪便等做到无害化处理,保证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做到“污水不外排、沼液不外泄”的'治理要求。

二、在养殖场经营期间,因污染水体、污染空气、传播病菌,土地积累重金属、危害农田生环境严重影响土壤质量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由本养殖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因养殖场所造成的环境不达标而被关停或迁址所产生的后果由本养殖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xxx

20xx年xx月xx日

养殖承诺书 篇5

xx畜牧局:

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崇信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特向动物卫生监督所作出以下承诺:

1、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饲养、诚实守信,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符合法定要求的畜产品,维护消费者权益。

2、保证按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规范饲养,建立健全真实、可信的兽药、饲料购进、使用等相关记录;遵守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不滥用兽药抗菌素药物,严格执行兽药停药期的规定,以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3、保证在饲养过程中坚决遵守国家有关禁止性规定: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不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农业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76号公告所列药物品种;不添加非物质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人用药品;不直接将兽用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和饮用水中或直接饲喂动物;不使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如肉骨粉、血粉、乳清粉等)。

4、保证在饲养过程中随时无条件接受畜牧管理部门开展的.药物残留检测工作,不销售含有违禁药品或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

5、随时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门作出的整改意见或处理处罚决定,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6、因本场饲养的动物及其产品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愿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xxx

20xx年xx月xx日

养殖承诺书 篇6

xx畜牧局: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及其它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县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规模饲养场必须做到:

一、严格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二、建立健全各项饲养管理制度,严格饲养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饲养档案,努力提高饲养管理水平和和环境卫生水平。

三、严格实施程序化防疫,健全防疫档案,猪、牛、羊必须佩戴动物标识,建立可追溯信息档案。

四、建立兽药饲料等投入品使用记录,不使用或添加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违禁药品及“瘦肉精”、蛋白精、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建立诊疗用药和消毒灭源记录。

五、严格遵守执行动物检疫报检制度,动物凭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栏、运输,绝不逃检、漏检。

六、严格执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并做好无害化处理记录。以上承诺将严格履行,如有违背,愿意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的制裁和处罚,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