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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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工作计划 篇1
为切实加强我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肠道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有效提高我校的卫生水平,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校特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范围
学校食堂设备设施、卫生、食品及饮用水
二、检查内容
1、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围绕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按照《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和《金沙县特殊教育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及县教育局相关要求,主要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学校饮用水卫生:学校切实解决学生在校饮水问题,提供开水或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对自备水源、供水设施及管道的防护和管理,落实清洗消毒措施。自备水源应经县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三、检查安排
学校食堂安全领导检查小组不定时对学校食堂进行抽查,每月至少一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检查效果。学校各块负责人要密切配合,要根据县教育局相关要求,努力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全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我校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硬件设施,使我校食堂从采购、加工、个人卫生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三)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学校领导要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督促学校切实落实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四)加强食堂检查督导,严查违法行为。学校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学校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认真开展全面排查。
(五)做好检查总结,及时上报信息。学校要确保每月至少对学校检查一次以上。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工作计划 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学习食品安全教育法规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培养学生的自护能力,避免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深化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制度保证,重在预防”的工作措施,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目标
1、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学校食堂食品要建立索票索证台帐追溯制度、学校食堂要持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演练、联系相关部分取缔校园周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2、继续以“平安校园”的建设为抓手。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使学生得安全知识与安全信息知晓率力达到100%,积极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活动。
3、严防发生牵涉校方责任的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伤亡事故,尽力控制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在校安全。
4、加大学生上学、放学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与管理大力度。
三、具体措施
本期学校食堂、小卖部全部承包出去,学校将坚持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作为大事来抓,紧紧围绕确定的工作目标,很抓落实,力争取得明显效果。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监管,提高餐饮质量
学校食堂监管从源头抓起,建立经营者采购食品时索取产品合格证制度,严把进货渠道关,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管,并有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落实卫生防病和食品卫生管理措施,规范食品烹饪方法选择的科学性,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依法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后勤管理,让学生吃上放心的饭菜,坚决控制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事前预防工作,提高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为进一步落实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学校逐步完善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在学校爆发流行的管理措施,学校制定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预案,同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制定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能力。
(三)、加强校内外门前摊点治理,营造安全卫生的学习环境
学校门前、周边普遍存在大量食品经营、摆摊设点叫卖的现象,多数卫生状况较差,制售伪劣食品,只图营利,不顾学生健康,是隐患的源头,必须堵住。学校门前和周边环境卫生治理涉及到很多单位和部门,教育部门和学校主动与有关执法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开展专项治理,坚决取缔学校门前、周边无证非法经营的食品销售摊贩,杜绝以各种方式侵犯学生健康权益行为,在突击检查的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反弹。学校保安人员维护校门前安全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委以重任,要求保安人员要担负每日校门前流动摊点、小贩的驱赶清理工作,对不听劝阻者,及时通知市食品安全协调办协助执法,使教学环境得到净化。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工作计划 篇3
20xx年是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后的第一年。我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切入点,围绕"生态产业镇,幸福新蚕乡"发展目标,切实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完善食品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全镇人民饮食安全保障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
(一)成立领导小组。按照食品安全属地化管理原则,镇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各司其责"要求,镇政府成立以镇长林文杰为组长,分管副镇长刘萍为副组长,食药卫计办、党政办、财政所、推进办、农技综合站、群工办、派出所、卫生院、学校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范围内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村(社区)相应成立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村(社区)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加强队伍建设。按照《金堂县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完善金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堂府发〔20xx〕4号)及《金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范和职责的通知》(金堂食安办〔20xx〕55号)文件精神,及时组建新的食品药品和卫计生管理办公室,建立完善镇村组(镇食品样品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三级监管网络,实现联动联防机制,形成办公室人员包村、村干部包片、组长包组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充分发挥村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信息员末梢神经作用,协助镇食药所做好日常管理、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真正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无盲区。
(三)落实工作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目标绩效考核制度,年初镇政府与村(社区)、学校等签订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工作责任,并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村(社区)目标考核和村组干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全覆盖和无缝对接。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切实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食品监管责任,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消除监管盲区,全面治理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二、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管
(一)信息收集。要充分发挥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的积极性,在上年度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全镇范围内的餐馆、商店、小卖部、流动厨师、个体医疗诊所、村卫生站等基本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工作档案,做到心中有数,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
(二)日常监管。
一是严格群宴管理。实行农村群宴"双申报"制度。凡5桌以上宴席,承办厨师应向厨师所在的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宴席举办人应向村(居)民小组长报告,组长向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后由镇公卫所指派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并登记。镇食药监办要加强流动厨师教育和培训管理,群宴厨师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要及时掌握各村流动厨师的相关信息,督促群宴厨师及时办验证,每季度对流动厨师承办宴席等情况进行公示。每年对厨师办席情况进行民意调查并公示调查结果。
二是加强学校及工地等食堂管理。加强对学校食堂、小卖部及工地的日常监控,确保学校食堂、小卖部进货质量可靠和食品安全的工作相关制度的落实。搞好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加强日常巡查,整治流动食品摊点。做好开学前后、节日前后、流行病多发季节等特殊时期巡查工作,防止群体中毒事件的发生。三是日常巡查。实行食品安全检查情况"月报制"。村(社区)每月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镇食药监卫计办针对不同时期检查重点开展巡查,将形成巡查工作台帐。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工作计划 篇4
为了巩固和进一步开展等级食堂建设与管理,预防和遏止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努力营造学校食品放心消费的环境,坚持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普遍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增强教育系统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教育教学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特制定本计划。
一、加强领导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县教育局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并在局办公室(勤工办)设立工作办公室。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师生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从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行和长期性。各校(包括幼儿园及其他办学机构)均要制订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要成立由一把手总负责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在全校范围内形成有效的食品卫生安全网络。
二、明确职责
(一)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下。
1、加强对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列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和考核指标。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签订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每学期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一至两次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学生食品、饮用水及其他方面的学校食品卫生的管理和督查。
2、有计划的对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实施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并做好必要的考核记录。
3、加强学校食堂及饮用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学校食堂建设与管理规划并督促实施,使其达到卫生要求,并与创建要求相适应。学校食堂及饮用水等基础设施达不到卫生要求或与办学规模不相适应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批准扩大招生规模。
4、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督促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二)学校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下。
1、学校应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明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为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校级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分管领导和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分工协作,各尽其职,在各个岗位和各个操作环节都要责任到人,坚决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2、学校定期召开食品卫生安全专题会议,每月检查学校食堂、商店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达不到卫生基本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同时要做好四个“备案”:一是各层次的检查和自查工作都要有检查记录备案;二是发现安全隐患要有整改记录备案;三是出现食物中毒要有处理意见记录备案;四是要制定饮食卫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备案。
3、学校食堂应坚持“服务师生,保本经营”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4、学校要加强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必须向学生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设施。学校供水工作由专人监管,盛装学生饮用水的容器必须加盖加锁,每天清洗消毒。
5、学校食堂、商店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经营的基本条件,取得卫生许可证,严禁出售“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
6、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和卫生法律知识培训,并持有卫生监督部门指定医疗单位检查的健康证明。发现患有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7、学校食堂物资实行准入制度,定点采购,并建立采购索证及验收制度。
8、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饮食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9、加强食堂及饮用水源的安全保卫工作,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投毒事故的发生。
10、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当迅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开展救助工作。
三、具体措施
1、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制度。各地、各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包括食物中毒在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工作。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立即报告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全力配合抓好救治和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人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内容为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临床表现、已采取的措施、可疑食物、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有关内容。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控制后,学校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二是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学校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三是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报告不及时、瞒报、漏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2、检查各校食品卫生安全进销台帐,对每年度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要整改的单位督促完成。
3、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所有学校食堂、小商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工作计划 篇5
一、指导思想:
食品卫生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于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是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定》和《省级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等法律法规,以预防和遏止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努力营造学校食品放心消费的环境为目标,坚持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围绕学校为学生着想,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师生生命健康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普遍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增强教育系统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教育教学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特制定本计划。
二、加强领导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师生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从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行和长期性。学校制订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成立了由一把手总负责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在全校范围内形成有效的食品卫生安全网络。
三、明确职责
(一)学校分管副校长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下:
1加强对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学校分管副校长与学校食堂管理员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每学期会同校委会组织一至两次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学生课营养餐、饮用水及其他方面的学校食品卫生的管理和督查。
2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实施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并做好必要的考核记录。
3加强学校食堂及饮用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使其达到卫生要求,并与学校招生规模相适应。学校食堂及饮用水等基础设施达不到卫生要求或与办学规模不相适应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4督促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二)学校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下:
1学校定期召开食品卫生安全专题会议,每月检查学校食堂、饮食店、商店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达不到卫生基本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同时要做好四个“备案”:一是各层次的检查和自查工作都要有检查记录备案;二是发现安全隐患要有整改记录备案;三是出现食物中毒要有处理意见记录备案;四是要制定饮食卫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备案。
2学校食堂应坚持“服务师生,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3学校要加强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必须向学生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设施。学校供水工作由专人监管,盛装学生饮用水的容器必须加盖加锁。
4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和卫生法律知识培训,并持有卫生监督部门指定医疗单位检查的健康证明。发现患有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学校食堂物资实行准入制度,定点采购,并建立采购索证及验收制度。
6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饮食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7加强食堂及饮用水源的安全保卫工作,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投毒事故的发生。
8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当迅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开展救助工作。
四、具体措施
1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制度。学要指定专人负责包括食物中毒在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工作。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立即报告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全力配合抓好救治和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报告内容为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临床表现、已采取的措施、可疑食物、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有关内容。二是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学校应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三是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2检查各校食品卫生安全进销台帐,对每年度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要整改的单位督促完成。
3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所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
4定期开展培训。定期开展对学校卫生主管领导和学校食堂负责人的卫生法律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五、主要工作:
1,加强宣传,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培养师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2,与卫生部门联合每季度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食品卫生进行一次检查
3,暑假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人员进行一次培训,提高后勤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4,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工作总结,评比
六,活动安排:
二月份:安排布置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工作
三月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检查
四月份: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检查
五~六月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第二次检查
七~八月份:后勤工作人员培训
九~十月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第三次检查
十一~十二月份:年终检查,总结,评比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工作计划 篇6
元旦春节两个传统的重大节日即将到来。为确保节日期间市场的食品安全卫生,经济开发区将对食品生产经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餐饮业、农贸市场、散装食品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非食品添加剂、劣质油等伪劣手段生产加工食品,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米粉油、熟食、乳制品、调味品、儿童食品、严格卫生准入制度,检查时间为:12月25日至20日xx年元月底,其工作计划如下:
一、检查学校、工地食堂、餐饮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卫生监督5过滤行动要求,对大中型餐饮、学校、现场食堂、重点、业务单位卫生许可证、员工健康、加工现场卫生、餐具清洗消毒设施、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承办年夜饭和大型集中用餐的单位,应当实行事先通知制和留样制。严格控制各环节,确保节日市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卫生。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
检查我区熟食产品、糕点、油脂、酒精等。现场监督检查加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员工的卫生许可证、加工经营场所的卫生设施、工具和用具的清洗消毒设施、冷藏设施和运输工具。对于每批使用的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相关的证书和票证。熟食、糕点店、柜台、移动销售摊位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销售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销售食品时,必须穿干净的工作服和帽子。严禁抓取直接入口的食品,实现货币分离。
三、炒货、蜜饯、果脯等小食品的检查
炒货、蜜饯、果脯等小食品是节日期间消费量较大的休闲食品。目前,这类食品存在不安全因素。我们对其加工场所的检查重点是产品生产中是否含有亚硫酸钠、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加工现场的卫生状况、使用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和索证。
四、散装食品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对超市、贸易市场和散装食品销售摊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散装食品销售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包装材料和储存食品容器必须满足卫生要求,原包装必须有完善的'制造商、生产日期、保质期,并附有同期产品的索证材料。
销售散装食品时,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污染。销售直接进口食品时,应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销售人员应严格进行个人卫生,以防止二次污染过程。通过本次检查,规范散装食品的经营行为。
五、检查超市和食品批发部
我区有21家超市和食品批发部门。我们将对其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员工的健康许可证和节日期间销售广泛的粮油、酒类、乳制品、蛋糕、蛋奶制品、腌制品、调味品等。,并严格检查过期材料不完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六、检查农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
农村食品批发市场、贸易市场、个体供应商、小车间、小商店、小餐馆、农副产品豆制品、饮料、儿童食品、乳制品检查,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生产销售违法行为,重点调查无证食品生产经营、分销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对于上述专项检查,我们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处罚和禁止不符合卫生条件的生产经营者,加强宣传形式,发布消费警告,提高消费者识别能力和预防意识,提高流通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通过节日期间的专项检查,全面实施食品安全行动计划,控制食品污染,减少食品源性疾病,建立绿色食品市场,确保人民健康和食品卫生安全。
经济开发区分所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