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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我心中》演讲稿

2025/08/20演讲稿

此篇文章《法在我心中》演讲稿(精选5篇),由智远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得到大家。

《法在我心中》演讲稿 篇1

尊敬的评委、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在我心中》。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强制各种行为的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词典》上对法律的解释,但它对于年少的我来说,那是太抽象、太模糊了。是儿时的集体游戏让我懂得了规则的制订和遵守,是《青少年保护法》让我接触了真正的法律条文,是学校的普法教育让我学到了许多法律常识。渐渐的,我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

“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自己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是啊,“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看看社会中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开始一步一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我们少年儿童预防犯罪要从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做起。

人们常说,家庭是我们的第一课堂,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记得班里曾做过一次试验。老师问:如果有人欺负你,你怎么办?竟然有半数以上的同学回答:打他,跟他拼了。老师接着问:为什么?那些同学便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我庆幸,我没有生活在那样的家庭里,我庆幸,爸爸妈妈从没用这样不正确的思想教育我。

再看看社会上的种种现象吧。有的执法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有的企业家为谋取暴利将法抛于脑后,违法生产经营,大肆造假售假,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有的人为不劳而获,怨恨报复,把法置之度外,杀人放火、抢劫、横行霸市等等,虽然,这些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是这些行为却对社会、对孩子们遗害无穷。试想,假若人人都自以为是,轻视法律,那么那些由于缺少知识而心灵受污染的孩子们又怎能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呢?

邓小平爷爷曾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确,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是一个极其复杂而特殊的团体,如果我们不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习惯,那么依法治国就将永远是一句空话!

我们多么希望家庭、社会、和学校为我们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目前,有迹象表明,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开始犯罪。去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已占全部刑事案件的10%。这是一个多么令人痛心的数椐!

有许多案子让人触目惊心。杀人犯赵某仅12周岁,因向一女童索要一包方便面遭拒绝,竟将她拖至水中溺死。一初中生杨某,只因与一同学几句不和,竟一气之下将该同学用刀捅死。事后,他竟还无知的说“是他先说我的,难道我错了吗?”

同学们,由此可见,自私与无知是多么可怕,对法的无知又更是多么可怕啊!

无数事实说明,少年儿童自身的道德品质和法律观念起着决定作用。法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现在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借助法律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尚的尊严!因为,我们知道,未来的社会必然是法制的社会,而法制的社会只有尊重法律的人民才能创出来,正如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的“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所以,将“法”根植于我们的内心,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十年、二十年、五十年、甚至百年之后,仍可以挺起胸膛,自豪地说:“看,我们做到了!我们做到了‘法在我心中’!我们无愧于自己,无愧于国家,无愧于这个时代!”

《法在我心中》演讲稿 篇2

尊敬的评委,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我是夏爱雅,来自瑞安市九中。今天,我所演讲的题目是:《法治在我心中》。

在开始演讲之前,请允许我先讲一个故事:

20xx年10月16日晚,河北大学新区宿舍的超市门口,两名正在玩轮滑的女生被一辆时速超过80码的汽车撞倒,一名女生被撞得腾空飞起,而这辆撞人的车非但没有减速,反而继续从另一名女生的身上碾过。当愤怒的学生及保安把肇事者拦下,这名年轻人不但没有关心伤者,反而态度冷漠嚣张,高喊:"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

可悲啊可叹,这个一撞成名的法盲!酒后肇事,竟然还口出狂言!在他心中,哪有王法?!

在这个名叫李启铭的年轻人心中,他何曾知道他撞倒的是两个人,一死一伤的是两条如花的生命?也许,在他心中,被撞飞、被碾压的无非就是两块石头,只要请出他那有权有势的老爸来,最后也就赔偿几块钱而已!由此可见,法治观念在这些人心中,是一个什么样的地位!

同学们,回头看看我们身边的校园,是不是也存在着这样的违法现象呢?两个同学为了几句不怎么中听的话,剑拔弩张,几句对骂过后,竟然各自纠集社会人员,勇猛地打起了群架,浑然忘了对方还是我们朝夕相处的同学!我就亲眼见过两个初中生,因为游戏而发生争执,其中一方拿出随身的刀将对方捅死。虽然事后杀人者追悔莫及,但死者已永远不能复生,后悔又有什么用呢?而这一切的发生,只因为我们中的许多人法治观念淡薄,根本不知法为何物,待到大错铸成,已经悔之晚矣!

俗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国家和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律、法规;对学生来说,这"规矩"便是校纪和班规。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守法、护法,作为一个接受学校教育的学生,我们应该遵守校纪,恪守班规。你可以不利他,但你无论任何都不能损害他人的自由和利益。这是我们做人最起码、最基本的道德底线。

同学们,一束光折射了太阳的光芒,一件小事能表现出个人的修养。古人刘备就说过:"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伟大的哲学家苏格拉底也说过:"守法精神远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试想,如果你在生活中连"红灯停,绿灯行,黄灯请你等一等"这样的小规矩都不能守,你又怎么守得了比这严格十倍、百倍的法律呢?

道德决定一个人的高度,法治观念决定一个人行为的底线。同学们,未来的社会必然是法治的社会,而法治的社会只有尊重法律的人民才能创出来。所以,将"法"植于我们的内心,成为一个理性的公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

同学们,为了我们自己,为了社会的和谐,为了祖国的明天,请让法治观念的警钟在我们心底长鸣!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法在我心中》演讲稿 篇3

在我们身边,有许多关于法的事,因为法而引发的悲惨后果,会让人们不得不开始关注法,最近,我听到了这样一个故事:三名小学生,在河边的桥上服药跳河自杀,因一位见义勇为者的相救,才救会了一名女学生。问起其原因的时候,竟是因为老师经常抓着学生的头发往墙上撞,他们是用自杀来报复老师。

这位老师犯了人身伤害罪,就因为这样,两位学生失去了花样的少年,这是一件多么可惜的事情。

关于这件事情,我觉得双方都有责任。我想,这位老师肯定不是故意这么做的。哪一位老师不希望自己的学生成才,做国家的栋梁?但是这位老师不懂法,触犯了法律,伤害了学生的身心。

而这三个学生,也因为不知法,只是用结束自己生命的手法来报复老师。其实,就算他们这么做了,老师也不会受到什么伤害。虽然她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她不会受伤,不会得玻如果三个人都死了,也没有人知道为什么他们要跳河自杀。都是因为他们的愚昧无知,而使得其他的同学,他们的家长感到伤心,流下眼泪。

要是我遇到这类事,我会用法律当靠山,去咨询律师,让法律去处罚那些人,用法律去报复那些人,而不是一味地用这种极端的手段来报复人。

为此,我提出以下建议:

(一)当碰到什么太过分的事情,不要盲目报复,先去咨询法律界人士。

(二)要知法、懂法、用法。

(三)自己在生活中千万不要触犯法律,要不然会有严重的后果。

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它像一位隐身的天使,你找到了它,学会了使用它和遵守它,它就会永远保护你;如果你去违反它,它就会惩罚你,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抱有侥幸的心里,因为法就在你我身边。

《法在我心中》演讲稿 篇4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法律的重要。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的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你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当然不能!做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

知法,守法是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民的希望。祖国和人民盼望我们健康成长,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了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我们青少年学生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有法律知识和守法观念,懂得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等道理,自觉依法办事。这样才能抵制各种不良影响,促进自己健康成长。否则,就会成为法盲,就会自觉的或不自觉的做出损害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的事情。使自己陷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如果我们人人不讲理,那我们的国家将是怎样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能还称其为一个国家呢?所以我们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就需要我们不但要好好学习它,还要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朝着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方向在努力。国家一直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地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并且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对于执法机关,普法的意义则在于能促使执法者更公平、更公正、更合法的行使自己的工作职能,惩治违法犯罪份子,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我想如果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首先自己能学法用法,遵守法律,进而再去要求他人,那就会形成大家都来学法用法,大家都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这不正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吗?为了祖国的明天,也为了我们自己,去学法、了解法,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吧!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法在我心中》演讲稿 篇5

敬爱的各位评委,亲爱的各位老师:

大家好,我是来自南孟学区东只甲小学的杜秀卫,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在我心中》。

曾听过这样一个故事:在一个冬季的夜晚,某市女中学生——年仅14岁的马某,与其表弟在逛完书店回家的途中,路遇一手持棍子,看似保安的陌生男子。二人在什么都没弄清楚的情况下竟接受了那名男子的强行搜身。随后,马某的表弟被遣回家拿学生证,而马某却跟着那名男子莫名其妙地失踪了……第二天,人们在附近的一座山丘上发现了马某的尸体。只见她躺在洁白的雪地里,被罪犯用杂草胡乱地覆盖着……

类似这样的案例也许已屡见不鲜,但当我们听了马某老师的一番叙述后,却不得不在痛惜的同时感到震惊。马某是该市××中学的一名初二学生,记忆中的她,十分听话且学习优秀,是大家一致公认的好班长。就在案子发生的前一天,她还被评上了优秀团员。而此时老师手握着尚未发出的团员证,已是泣不成声……

14岁啊,如花般的“成熟”季节;14岁的年轻生命哟,就这样在冰冷的“纯洁”里画上了句号。

我们在哀叹惋惜的同时,不得不提出质疑: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中学生,怎能如此轻易地相信一个陌生人?因为父母、老师的关爱,给世界罩上了一层朦胧的假相美,才致使了她今天的悲惨结局!

望着雪地里那已逝去却尚不安分的生命,难道我们不应该有所觉醒吗?!

马某的悲剧似乎告诉我们:“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然而年轻冲动的孩子们,是否就一定能正确地诠释这个“防”字呢?

曾经在电视上播放的《今日说法》栏目中,看到这样一个案例:16岁的中学生小天(化名)因多次被所谓的学校“老大”勒索而不敢向家长说明,终于恼羞成怒,用匕首将其中一人刺死……

小天就这样亲手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而中学生马某更是由于自己的单纯、幼稚付出了宝贵的生命。

马某的逝去、小天的失足,让我们为之喟叹,为之惆怅,为之痛心,为之惋惜……但我们能做的,难道真的就只有这些吗?

我以为,要根本地避免悲剧重演,无非是四个字:觉悟,行动。

方才两个案例中的主人公,都是受过良好教育的大孩子,然而悲剧“不偏不倚”,恰恰发生在他们身上。也许有人会说:“他们也真够倒霉的,个个前程似锦,却遭遇如此劫难!”试想,假如在他们年轻的生命中,不曾有过这样的经历,他们是否就真的能够“前程似锦”呢?我以为不然。二人的悲剧,看似单纯、冲动造成,但究其根本原因,还是由于他们的法制观念淡薄,这种思想意识上的淡薄,不仅取决于他们个人,更是由于周围的环境造成的。这固然是他们的悲剧,也是他们父母、老师的悲剧,更深一层地,就是整个社会的悲剧!

再设想,如果陌生男子在产生不法念头的时候,能用“法”克制自己;如果马某在遭遇不法分子的时候,能用“法”保护自己;如果小天在被逼无奈时能用“法”维护自身的权益,这一切的悲剧恐怕就不会发生了吧。现在,我们总该明白当今社会,知法、懂法,是何等的重要了吧!

而作为老师的我们,不仅要让学生学法,懂法,更要让他们善于运用法律。这,便是所谓的行动。眼下,我们的首要任务是让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但在学法的同时,也要注意他们道德、勇气、社交能力的培养。做一个真正的四有青年,为实现我国的素质教育做出贡献。

朋友,同行们,让我们在物质财富丰富的今天,用法律充实自己的思想,充实学生的思想,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尔后,让我们在灿烂阳光的照耀下,携手齐呼:法在我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