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智远网 > 百科 > 心得 > 正文

建筑的学习心得体会

2025/08/22心得

此篇文章建筑的学习心得体会(精选5篇),由智远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得到大家。

建筑的学习心得体会 篇1

建筑工程施工在我们所学的专业中较其它专业课而言,具有较强的综合性,故我们需要去了解以及掌握了一些有关知识的基础上才能有效的去学习。为此我曾去图书馆看过很多关于这方面的图书。但不管怎样最后学到了知识才是最重要的。

在学习的过程中要激发自己主动地学习知识,激发学习兴趣,尤为重要。对学习有兴趣,对学习材料的反映也就是最清晰,思维活动是最积极最有效,学习就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我认为在班级一定要为自己找到一个学习目标,时刻保持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向先进看齐,多跟老师交流学习心得。

经过一个学期的学习《建筑工程施工》我学到了颇多知识。大概包括土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砌体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预应力混凝土工程、结构吊装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工程、装饰工程、冬期与雨期施工共十章。《建筑工程施工》注重培养应用型人才,强调实践性、实用性。系统介绍了建筑施工中各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工艺、技术和方法,特别增加了当前正推广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方面的内容。以下是我对建筑施工学习的基本知识、理论和方法的总结:

一、土方工程

土方工程是建筑工程施工的主要工种,土方工程具有土方量大、劳动繁重、工期长和施工条件复杂的施工特点。常见的土方工程有:场地平整,基坑(槽)、管沟开挖。地下工程土方开挖以及回填工程等,在进行土方工程施工前需要了解土的工程性质,确定土壤类别,土的工程性质主要是可松性和渗透性的确定。 首先,根据工程的特点,计算土方工程量与设计土方调配方案。

场地平整与基坑开挖的施工顺序通常遵循以下原则行进:对场地挖、填土方量较大的工地,可先平整场地,后开挖基坑;对较平坦的场地,可先开挖基坑,待基础施工后再平整场地;当工程紧迫或场地地形较复杂时,可按施工现场的具体条件和施工组织要求,划分施工区,施工时,具体问题具体确定开挖顺序。土方调配的过程主要划分为:划分调配区、确定调配区间的平均运距和确定最优调配方案。最优调配方案的确定主要采用“表上作业法”求解。

其次,是进行排水与降水的设计。排降水主要是排除地面水和降低地下水位方便施工的进行,地面水的排除采用简单的排水沟、截水沟或筑土堤;降低地下水的方法通常采取集水坑排水法和井点降水法。降低地下水时主要防止流砂现象的出现,流砂是由于在流水压力的作用下,细砂和粉砂组分的土颗粒随渗流的水一起流动。防止流砂现象的主要途径有消除、减少或平衡动水压力。具体措施有抢挖法、打板桩法、水下挖土法、井点降低地下水位和地下连续墙。

再次,进行基坑边坡开挖与支护。基坑边坡的开挖一定深度后,土的稳定性变差可能会发生边坡基坑塌方等安全事故,此时必须进行支护,基坑的支护的类型有:重力式挡墙支护结构、排桩或板墙式挡墙支护结构;支护结构撑锚体系有:坑内支撑体系和坑外拉锚体系。最后进行土方机械化施工。

二、桩基础工程

桩基础是用承台或梁将沉入土中的桩联系起来,以承受上部结构的一种常用

的基础形式。当天然地基土质不良,不能满足建筑物对地基变形和强度方面的要求时,常采用桩基础将上部建筑物的荷载传递到深处承载力较大的土层上,以保证建筑物的稳定和减少其沉降量。同时,当软弱土层较厚时,采用桩基础施工,可省去大量土方、支撑和排水、降水设施。

按桩的传力及作用性质,桩分为端承桩和摩擦桩两种。端承桩是穿过软弱土层而达于岩层或坚硬土层上的桩,上部结构荷载主要由桩尖阻力来平衡;摩擦桩是把建筑物的荷载传布在四周图中及桩尖下土中的桩,但荷载的大部分靠桩四周表面与土的摩擦力来支撑。

按桩的材料可分为:砂桩、灰砂桩、木桩、混凝土桩、钢筋混凝土桩、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桩和钢桩等。砂桩多用于地基加固、排水加固、挤密土层;灰砂桩多用于加固复杂土层填土地基、挤密土层;钢管桩、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桩多用于软土地基支支承建筑物;板桩多用于护坡挡土、挡水等。

按桩的施工方法分为预制桩和灌注桩。预制桩是在工厂或施工现场预制成各种材料和形式的'桩,然后用沉桩设备将桩沉入土中。主要方法分为:锤击沉桩、压桩、水冲沉桩和振动沉桩。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施工主意要点:预制桩一次拆模强度达到30%,75%强度后方可起吊,100%强度后方可运输和打桩;打桩顺序有逐排打,自中央往边缘打,自边缘向中央打和分段打四种,宜先深后浅、先大后小和先长后短顺序打桩。

三、脚手架工程和砌体工程

脚手架工程是建筑施工现场为了完全防护、工人操作和楼层水平运输、支模版而搭设的支架,是为施工服务的临时性设施和安全防护工具。砌体工程是综合的施工过程,包括材料准备运输、脚手架搭设和砌体砌筑。

脚手架按用途分为:砌筑脚手架、支撑型脚手架和装修型脚手架;按搭设位置分为外脚手架和里脚手架;按材料分为竹、木、金属脚手架;按构造形式分为扣件式、门式脚、碗口角以及台架等。外脚手架主要用于砌筑结构、水平运输;里脚手架主要用于楼层上的砌砖、内粉刷。脚手架的安全很重要,在建脚手架和使用脚手架时,都必须注意脚手架的搭设和使用要求,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砌体工程的砌体材料分为:砖(代号MU)、砂浆(代号:M);砖分为烧结普通砖、煤渣砖、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和中蒸压灰砂砖。砌体工程的安全,要从工艺和质量方面的要求入手,砖的质量应符合有关《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工艺做到:抄平、弹线、设置皮数杆、选择砌筑方法。盘角、挂线、砌筑、清缝和检测。要求砌体建筑质量满足横平竖直,砂浆饱满,厚薄均匀,上下错缝,内外搭接,接搓牢固的要求。

四、混凝土结构工程

1、钢筋工程。

混凝土结构用钢筋分为:热轧钢筋和冷加工钢筋两种,热轧钢筋是经热轧成型并自然冷却的成品钢筋,有光圆和带肋两种。热轧钢筋进场按批检查和验收,批量不大于60t,每批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组成,任选两根,每根截取两个试件,分别作拉伸和弯曲试验,再抽取5%作外观检查,交货时随机抽取10根(6m长得)钢筋称其重量;余热处理钢筋是热轧后立即穿水,进行表面控制冷却,然后利用芯部余热自身完成回火处理成为成品钢筋。冷加工钢筋分为冷轧带肋钢筋和冷轧扭钢筋。冷轧带肋钢筋是热轧光圆盘条,经冷轧或冷拔减径后再表面冷轧成三面或两面有肋的钢筋。冷轧带肋钢筋力学性能逐盘检查,每盘去2个试件,一个作拉伸试验,另一个作冷弯实验;冷轧带肋钢筋进场按批量检查、验收,每批由同级别、钢号和规格组成,批量不大于50t,抽取5%作外形尺寸、表面观察和重要偏差等检查;冷轧扭钢筋是用低碳钢筋经冷轧工艺制成。表面连续螺旋形,具有较高的强度,良好的塑性,与混凝土粘结性能优异。

钢筋配料与代换。钢筋配料根据构件配筋图,先绘制出各种形状和规格的单根钢筋简图便加以编号,然后分别计算钢筋下料长度和根数,填写配料单,申请加工。下料长度按下几式计算:

直钢筋下料长度=构件长度+弯钩增加长度-保护层厚度

弯起钢筋下料长度=直段长度+斜段长度-弯曲调整值+弯钩增加长度

箍筋下料长度=箍筋周长+箍筋调整值

钢筋代换是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做变更时,办理设计变更时进行钢筋的变更,变更时以以下原则代换:等强度代换,当构件受强度控制时,钢筋可构件受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代换后应进行裂缝宽度或挠度验算。

钢筋加工包括调直、除锈、下料剪切、接长、弯曲成型等。钢筋调直可采用垂直、板直、冷拉调直及直机调直等;除锈的方法有机动或手工钢丝刷除锈、喷砂除锈、酸洗除锈等;钢筋按照下料长度下料时,钢筋剪切可采用钢筋切断机(直径40mm以内的钢筋)、手动液压切断机(直径16mm以内的钢筋)及手动切断器(直径12mm以内的钢筋)或使用氧乙炔焰切割;钢筋弯曲成型可采用钢筋弯曲机或手动扳手弯曲。

钢筋的连接方式有:绑扎搭接接头、焊接接头和机械连接接头等。绑扎连接施工方法简单,技术要求不高,但比较废料;采用焊接代替绑扎,可节约钢材,改善结构受力性能,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钢筋常用的焊接方法有:闪光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埋弧压力焊及电阻电焊等。

钢筋的安装与检查,钢筋的安装要求是:钢筋位置正确,接头要符合规定,固定要牢固。钢筋安装完毕后应根据设计图纸检查各项指标,保证钢筋工程的质量。

2、模板工程

模板是新浇筑混凝土成型用的模型。模板及其支架应能保证结构和构件的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正确。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承受新浇筑混凝土的重量和侧压力,以及施工中产生的荷载;构造简单,装拆方便,能多次使用;模板接缝应严密、不漏浆。模板工程量大,材料和劳动力消耗多,正确选择模板材料、型式对加速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和降低造价有有重要作用。常用的模板有木模、组合钢模、大模版、滑升模板,有时采用钢丝网混凝土板、预应力混凝土薄板等作永久性模板,还有台模、爬模及其他新型材料模版。

木模版加工方便,能适应各种复杂行行好模板的需要,但周转率低,耗木材多,为节约木材,减少现场工作,木模版一般预先加工成拼板,然后进行现场拼装;组合钢模由钢模版、连接件及支承件组成,可拼成各种模板,以适应基础柱、梁、板、墙施工的需要,组合钢模尺寸适中,轻便灵活,装拆方便,既可人工装拆,也可预拼成大模版、台模等,然后用起重机吊运安装;大模版一般作为混凝土墙体模板,,其特点是板面尺寸大,重量1~3吨,需用起重机进行装、拆,机械化程度高,劳动消耗量低,施工进度快,通用性不如不如组合钢模;模版的拆除,对不承重的侧模,只要能保证混凝土表面和棱角不致因拆除模板而损坏,即可拆除;对承重模板,应根据结构类型、跨度分别达到规定的强度才允许拆除,拆模顺序与安装模板顺序相反,一般是:柱模板、楼板模板的底模、梁侧模及梁底模。

3、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工程施工包括配料、拌制、运输、浇筑。养护、拆模等施工过程。首先进行混凝土的制备,确定混凝土配制强度和确定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及施工配料,然后进行搅拌和运输,再进行浇筑和养护,最后进行混凝土的质量的检查。

以上就是我对本课程学习过程中内容的简单总结,通过施工课程的学习,基本了解了实际施工的运作过程,对将来的工作有了认识,对施工课程的学习,不论是对确定学习的目标和方向,还是对未来的工作都有很大的帮助,使我获益匪浅。

建筑的学习心得体会 篇2

这是一次以出行学习位目的远出,给我留下了深刻

的印象。这也是我的第一次。说到x村,他也是很出名的,尤其是他保留很完好的木制建筑。与导游的一起参观更能很好的欣赏和学习。

这次给我的感觉是它庞大的木结构很宏伟。我特别注意了它的'梁。第一眼就能看到它的大、粗。以其上百年的香木,作为梁柱,使之能保留上千年,和抗震。

而且木头与木头之间不是嵌入式,由于木头太粗,之所以古代建筑宏伟,古代人很聪明,就是遇到问题会解决,所以木头之间是括上的。有一点我不能明白,就是上顿的木头上怎样放上十几米高的房顶的。

第二点就是x村的墙,x村向来是以徽派建筑特称,墙肯定是灰的。基本上是,“马头墙”我觉得红村不少有艺术就是有钱,答案是有钱,因为那里大的是姓旺的盐商,听说当时有很多当官的。言归正传说到墙,我还真徽派古建筑以砖、木、石为原料,以木构架为主。梁架多用料硕大,且注重装饰。其横梁中部略微拱起,故民间俗称为“冬瓜梁”,两端雕出扁圆形(明代)或圆形(清代)花纹,中段常雕有多种图案,通体显得恢宏、华丽、壮美。立柱用料也颇粗大,上部稍细。明代立柱通常为梭形。梁托、爪柱、叉手、霸拳、雀替(明代为丁头拱)、斜撑等大多雕刻花纹、线脚。梁架构件的巧妙组合和装修使工艺技术与艺术手法相交融,达到了珠联璧合的妙境。梁架一般不施彩漆而髹以桐油,显得格外古朴典雅。墙角、天井、栏杆、照壁、漏窗等用青石、红砂石或花岗岩裁割成石条、石板筑就,且往往利用石料本身的自然纹理组合成图纹。墙体基本使用小青砖砌至马头墙。 徽派建筑还广泛采用砖、木、石雕,表现出高超的装饰艺术水平。砖雕大多镶嵌在门罩、窗楣、照壁上,在大块的青砖上雕刻着生动逼真的人物、虫鱼、花鸟及八宝、博古和几何图案,极富装饰效果。木雕在古民居雕刻装饰中占主要地位,表现在月梁头上的线刻纹样,平盘斗上的莲花墩,屏门隔扇、窗扇和窗下挂板、楼层拱杆栏板及天井四周的望柱头等。内容广泛,多人物、山水、花草、鸟兽及八宝、博古。题材众多,有传统戏曲、民间故事、神话传说和渔、樵、耕、读、宴饮、品茗、出行、乐舞等生活场景。手法多样,有线刻、浅浮雕、高浮雕透雕、圆雕和镂空雕等。其表现内容和手法因不同的建筑部位而各异。这些木雕均不饰油漆,而是通过高品质的木材色泽和自然纹理,使雕刻的细部更显生动。石雕主要表现在祠堂、寺庙、牌坊、塔、桥及民居的庭院、门额、栏杆、水池、花台、漏窗、照壁、柱础、抱鼓石、石狮等上面。内容多为象征吉祥的龙风、仙鹤、猛虎、雄狮、大象、麒麟、祥云、八宝、博古和山水风景、人物故事等,主要采用浮雕、透雕、圆雕等手法,质朴高雅,浑厚潇洒。 不知多少。

总之,这次出行使我获益匪浅。

建筑的学习心得体会 篇3

我本人呢是学建筑专业的,对于其它不胜了解,不知道大家认为,使用CAD画图,最重要的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每个人的理解都有可能不同的,但是在我看来,最重要的是要时刻记住自己使用的CAD画图是什么目地。当初我学习CAD的时候真费劲了脑细胞,看了不少的书籍资料,还没少看相关CAD资源网站,光辉城市建筑资源网站就是我学习参考的对象之一。我们进入建筑工程设计,不管是什么专业、什么阶段,实际上都要将某些设计思想或者设计内容表达、反映到设计文件上。而图纸,就是一种直观交流表达方式。

很多朋友接到一个任务时,准备开始画图了,不知各位第一步做什么。可能有很多人,直接就开始画图,但这不正确。应该是进行各种设置,包括图层、线形、字体、标注等等。进行各方面的设置是非常必要的,只有各项设置合理了,才为我们接下来的绘图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才有可能使接下来“清晰”、“准确”、“高效”。

首先来谈谈图层。可以说,图层的定义,是整个CAD软件最为关键的设置,而我发现,我们公司的员工图层设置清晰条例的并不多。有时候打开某些同事的.DWG图纸,一看,几十个图层,再一看,大部分图元都是在0层上,不禁哭笑不得。至于应该在不同的图层上的在一个图层上了,应该在一个图层上的又不在一个图层上,类似的问题比比皆是。图层的设置有哪些原则呢?

不管是什么专业,什么阶段的图纸,图纸上所有的图元可以用一定的规律来组织整理。比如说,建筑专业的图纸,就平面图而言,可以分为:柱、墙、轴线、尺寸标注、一般标注、门窗看线、家具等。也就是说,建筑专业的平面图,就按照柱、墙、轴线、尺寸标注、一般汉字、门窗看线、家具等来定义图层,然后,在画图的时候,分别应该在哪个类别的,就把该图元放到相应得图层中去。

只要图纸中所有的图元都能有适当的归类办法了,那么图层设置的基础就搭建好了。但是,图元分类是不是越细越好呢?不对。比如说,建筑平面图上,有门和窗,还有很多台阶、楼梯等的看线,那是不是就分成门层、窗层、台阶层、楼梯层呢?不对。图层太多的话,会给我们接下来在绘制过程中反而造成不便。

建筑的学习心得体会 篇4

近几年来,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建筑领域事故频频发生,分析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探索预防对策和措施,对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有重大意义。

安全事故主要集中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人和触电。造成建筑业事故的原因,除了与建筑业是高空、露天、劳动密集型作业有关,还与近年来市场的扩大,法制不健全,安全意识差,安全教育滞后,人员素质低,安全投入少有关。以下谈谈发生事故原因几种情况。

一、施工人员素质低

目前我国建筑从业人员大多是民工,这些民工普遍来经过基本培训和教育,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从而导致自己或他人发生安全事故。

二、建筑市场不规范

时常出现一个项目有几个分包商,这些分包商的社会信誉,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普遍较差,在工程施工过程下,偷工减料,安全意识淡薄,根本谈不上对安全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野蛮施工

非机械动力工擅自操作机械,造成机毁人亡。非电工乱拉扯电线,不通过漏电开关,发生漏电事故时,漏电开关不起作用,造成触电身亡。民工在绑脚手架和支外墙模板加固时,不系安全带,加上临边防护不严,时有坠落死亡事故的发生。为抢工程进度,造成民工疲劳过度,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头昏眼花不慎坠楼而亡。

四、材料机具质量不合格

塔机吊钩失灵,吊斗失控落下,砸伤地面施工人员,塔臂组装螺栓强度不够,以小代大,抗剪能力削弱,螺栓被剪切断,造成塔臂失控,扯断钢索落下,砸伤地面工作人员。安全网质量差,不能有效拦截高空坠物,造成地面人员伤亡。

五、防护设施不全

临边不搭设防护栏杆,安全网搭设低于施工作业层面高度,作业面没有实行全封闭。有的电梯井口无护栏,电梯井内不隔层设置防护。预留洞口,采光井,通风口不设防护盖,造成坠落事故发生。

针对以上分析,为有效减少安全事故,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

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组织机构,确定安全生产目标,明确参与各方对安全管理的具体分工,安全岗位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不同,采用不同的安全管理模式。对大型项目必须安排专门的安全总负责人,并配以合理的班子共同进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料档案。实行单位领导对全施工现场负责,专职安全员对部位负责,班组长,班组安全和施工技术员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负责,操作者对自己的工作范围负责的“四负责”制度。

二、规范建筑业分包及完善安全法

加强总包,分包的资质认证和管理。一个项目,严禁业主方肢解分包,严禁多次转包,加强总承包商对分包的管理。加强安全法建设,对存在违章指挥,不为施工操作人员提供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强令民工冒险作业,长期连续作业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施工企业在目前已有的法规制度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加强适合本企业生产管理工作实际的法律,标准和制度的补充完善,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尽快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加强安全教育

让每一个员工懂得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实现自己的安全行为责任,做到1、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的学习,并进行严格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2、对特种岗位作业人员一律凭劳动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岗位证书上岗;3、对进入施工现场持证的架子工必须定期进行体验;4、对施工生产中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进行严厉的处罚;5、对施工生产中违章操作员工一律停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罚。

四、加强安全技术管理与协调

工程中标后,要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要有施工技术员编写的书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向工人交代,特别是高空、有毒作业,必须有相应的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和急救处理方法。每日有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对当天工作操作工序提出的安全要求。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加强条条、条块、块块之间的协调配合。

五、加强现场安全监督

企业应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对违章指挥、操作,冒险作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规范项目的施工安全行为。安全人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的检查,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对人员的伤害,加大对安全工作的投人,完善各种安全设施。在施工作业面上设固定的安全管理员,对危险性大的脚手架,起重机搭设和拆除,机械设备吊装,用电设备工作,基础土方开挖等进行监督和控制。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动态管理进程,它包括安全组织和安全意识,企业只有综合利用这些手段,才能取得有效的结果。加强安全管理,首先必须建立科学的安全规章制度,而且这些制度要随着施工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使之与新的施工技术相配套。同时企业要加大对安全管理的投入,使之与生产能力相吻合,使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人头上。并经常性的开展和利用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建筑职工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切实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建筑的学习心得体会 篇5

建设法规和建设专业技术同样重要,而且是密不可分的,学了建设法规这门课让我懂得了建设法规,并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从建设法规的概念谈起,建设法师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体现国家组织、管理、协调城市建设、乡村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各项建设活动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建设法是调整国家管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公民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设法的调整范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设管理关系;二是建设协作关系;三是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内部劳动关系。其次从建设法的基本原则谈起,建设活动通常具有周期长、涉及面广、人员流动性强、技术要求高等特点,因此在建设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必须贯彻一下基本原则,才能保证建设活动的顺利进行:

1、建设活动应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是核心,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一系列指标的要求。建设工程的安全是指建设工程对人身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就是确保建设工程不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原则,国家的建设安全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统一技术要求。行业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没有国家标准而有需要在全国规范内适用的统一的技术要求。建设工程安全标准是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统一要求。建设活动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对保证技术进步,改进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3、从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活动应当依法行事。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是由地方人大及其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建设活动的参与者,从事建设活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从事建设活动监督和管理的单位、建设单位等,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不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社会公共利益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整体利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法律的基本出发点,从事建设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是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的保障。

5、合法利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宪法和法律保护每一个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活动,这也是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

最后介绍一下我们这半学期以来学过的.关于建设方面的法律制度。

城市及村镇规划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法规包括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1009年1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与之配套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建设部门规章及各地的地方性建设法规等。城市规划法的使用范围包括地域适用范围和人的适用范围两方面。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尽量完善合同条款。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配合国家近年来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专门拟定了一套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格式严谨,且符合刚颁布的《城市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另外,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为了使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一开始就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应付的工程价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保证。这样将来万一发包方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时,承包方即可用发包方用以担保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要正确运用、行使对建设工程的法定抵押权。根据《建筑法规》及《合同法》规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要回拖欠款。

可以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过去承包人在承接完建设工程后,发包方往往以其对外债权收不回来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往往无计可施。而新颁布的《合同法》对债务的保全中的代位权诉讼作了明确规定,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赋予了承包人代位求偿的权利。

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予以强制执行。我国有关法律通过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救济手段对承包方的利益进行了保护只要发包方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就可以追加其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要求其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债务。

作为从事将来及即将要建筑行业的我们更要充分认清《建筑法规》的重要性,为了以后它在我们从事建筑行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保证工程建筑质量和安全,以建设法规来指导自己的建设行为。

为了更适合于实务与应用,根据大家的实际需要,我们主要围绕这部《合同法》提出如下建议:

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

(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

(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

(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1、标的是否合法。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

三、企业自身的思考。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二、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合同生效的几个问题。

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

那么,反过来,如果一个老客户给我们打了一个电话,明确地发出了购货的要约,我们是否就可以直接发货了呢?当然不可以,因为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对方是发出了要约,但是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向我们发出了要约,即便是能够打印对方的电话通讯记录,也只能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时间对方打了电话给我,而不能证明其在电话中发出了要约。无论我们作为买方还是卖方,我们一方面要考虑到在没有出具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也可能导致合同成立,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考虑到这种没有订立正式合同的情形是否能够有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以便我们更加有效地防范风险。对于难以把握的情况,请及时咨询律师,以免既成事实,难以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