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智远网 > 百科 > 心得 > 正文

法律咨询心得体会

2025/05/30心得

此篇文章法律咨询心得体会(精选6篇),由智远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得到大家。

法律咨询心得体会 篇1

今年暑假参加了一个暑期社会实践队,本是一般的团队,都是为了出来玩拿到学分就行了的,所以本来就没有什么实质的活动可言。但是我们还是有一次活动值得去体会一下,虽然我在这次活动中只是一个扛大旗的人。

7月8日,我们时间队在一个社区搞了一个关于“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的是实践活动。活动的内容是发放有关法律常识的传单,为居民提供一些法律咨询。

在咨询上,有一个大妈咨询了一个关于“自留山”的问题,这个问题不是自留山承包问题,而是自留山转让金分配的问题,也可以说就是一个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大妈叙述说,她是丧偶再婚,现在,第二个丈夫以为女儿批地基唯由骗她离了婚,在其他财产分割上都是一人一半,但是她前夫在他们结婚前(离婚前他们已经结婚20几年了)承包的自留山转让金分配上以她没有自留山为由拒绝分割自留山转让金。我们团队的一部分人认为,她确实没有资格分配其前夫婚前承包的自留山的土地转让金,因为她没有土地的承包权,不应分的'其前夫的个人财产(他们认为自留山是其前夫一个承包行为,转让金是其个人财产;还有人认为自留山不是农村承包经营权的范畴,是集体分给个人私有的)。大妈的咨询也是从她是否有对她前夫婚前的自留山的权利。但是我个人认为大妈有资格分割这一部分的财产,但是不能从是否有对其自留山的权利出发去支持其对财产的分割(自留山的性质以及在本案中婚前个人承包的土地是否可以作为婚后夫妻共同承包的,我不清楚,我想这个问题应该有所研究),应从自留山转让金直接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发要求分割财产。

我认为这个直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坚鉴定问题要好处理些,我们不应该把问题放在自留山的承包权上,应该看到的是钱,自留山转让金———这钱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转让的);我认为实是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民法通则》意见)第43条规定在夫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民法通则》意见)第42条:一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财产共有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入;(3)知识产权的收入;(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18条第3款规定的除外;(5)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在本案中自留山虽是婚前个人承包。《婚姻法》第17条第2项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范围,归夫妻共同所有。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在结婚时没有明确是个人行为且婚后共同经营,经营收入应是用于家庭生活所用,并且转让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行为,夫妻共同商议的结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符合《婚姻法》第17条第2项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我认为大妈具有分割该部分财产的权利。

根据上面的我想到了:人之为学,在于活学活用,在于开拓,在于发展;做学问或学习不应该死记硬背,不应该漂浮,自大,更不能打肿脸充胖子,不能嫉妒,不能虚浮。学习,重在活,重在用,重在心静与所究。

在上面我说的我自己也还差很多很多,在很多地方还要努力去完善自己的学习。

法律咨询心得体会 篇2

在周六的上午,我们来到映雪长廊,做好今天有关宣传的准备工作,由于天气比较冷的原因,所以到了九点我们才开始户外宣传。我们选在全国普法宣传日之前的周末来举行这次法律咨询活动,也正好验证了我们这次实践活动的主题是与法律息息相关的。此次活动的目的主要是要是向山东建筑大学的同学宣传有关法律保护和有关法律条纹条规处罚规定,让公民进一步参与到发制社会,提高我国人民的法制观念。

在宣传活动中,人们的表现不一。有的同学欣然接受而且还会问两句有关法律咨询方面的话,有的同学则表现的比较冷漠。造成这么大的反差,我觉得应该是我们公民认为与自己有关的才会去接受,与自己无关的则抱着一种漠不关心的态度。

在这次的法律咨询的实践活动中,我感受到有很多人对法律咨询都并不了解,甚至存在误解,许多人排斥法律咨询,认为法律咨询就是劝说别人的,就好像与人辩论。有些来访者把法律咨询师当做“救世主”,把自己的所有心理“包袱”丢给他;有些人觉得法律咨询是要为他们开药治疗的`;有些人觉得法律理咨询就是会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等等。由此可见,在我国社会各方面还不发达的今天,我们青年学生乃至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需进一步的提高。

虽然最近几年,国家不断加强普法宣传的力度,人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作为国家的一些最根本的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各单位由于相互的制约和利益的牵扯,致使一些法律法规不能落到实处,严重阻碍了我国的法制化进程。我国仍需加强法律咨询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和接受法律咨询,并懂得主动求助法律咨询机构的帮助。我们知道一个法治社会,必然需要知法、懂法、维法、护法的现代公民,遵守法律从根本上说,是符合觉得多数公民的愿望和利益的。广大公民是法制建设的主题,建设法治国家依然是广大老百姓的事情,自然要依赖老百姓,有赖于公众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作为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和希望的广大青年大学生,更应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

在咨询过程中,我感觉最深刻的是,书到用时方恨少。我们除了要掌握课堂的理论知识,还应通过多种途径汲取更多的专业知识,不仅正确把握好法律咨询的工作流程,更要灵活地应用到实践中。同时,我觉得很多细节都会对法律咨询的过程产生影响的,例如礼貌、咨询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衣着打扮等,这些都值得我们引起重视。通过一上午的短暂的实践活动,让我对法律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熟悉,让自己更加明确了今后学习的目的和方向。这次实践活动说短不短,说长不长,从中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和做人的道理。

大学生最缺乏的就是经历和经验的积累,要真正提高心理咨询的水平,多参与实践,总结经验是很有必要的。大学是一个小社会,我们不再是象牙塔里不能受风吹雨打的温室花朵了,我们要不断的参与到社会实践的活动中来,它会让我们开阔眼界、了解社会、深入生活,回味无穷。了解社会,服务社会,投身到社会实践中去,才能使我们发现自身的不足,为今后走出校门,踏进社会创造良好的的条件。才能使我们学有所用,体现当代大学生的自身价值。

法律咨询心得体会 篇3

18日的活动主要分为两块,一块是农民工的街头法律咨询,一块是院落服务,这两块服务已经进行了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其实本身做这些服务并不是最初的目的,因为我负责的是打工妹项目,最终是想通过这两种方式认识更多的打工妹,为以后的活动开展提供资源和途径,以目前的结果来讲,毕竟内地人适应这种服务还是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在活动过程当中参与进来的打工妹很少,我想还需要更长的一段时间!

街头法律咨询主要是通过展板和设咨询点的方式来进行,为那些需要法律咨询但却没有经济能力的人提供便利,效果还是蛮好,开始的时候由于时间太早,加上中午太阳很大,很少有人过来看我们的'宣传展板,随着人流量的增加,过来看展板和咨询的人也开始增多,因为我想着以后的服务尽量晚一点开始,并且配上宣传册,以方便他们阅读和珍藏,我们所请的咨询老师提到我们这样做下去永远做不大,可用的资源太少,宣传很不到位,只能小打小闹的那种,我也觉得自己做活动历来都是在有限的资源内,从来没有想到去向外界寻求资源,虽然有很多的想法,但很多都因为资金的缘故被搁置了,所以,我想着以后做策划书,向外界拉赞助,如红十字会,医院等,开始尝试着去做,这又是我项目的一个转折点!

院落服务还是和小朋友玩游戏,这次不同的是有很多的大人来观看,虽然他们并没有参与到我们的服务当中,很显然他们对我们的服务很感兴趣,只是游戏设置有点不太符合小孩子的特点,他们很多都不能理会,所以,以后的游戏尽量简单一些,关于院落服务这一块,我还没有想出新的办法能让大人也参与进来,可能有挑战性的游戏要好一些,中秋节的时候我想在这个院子里面做猜灯谜,大人的参与度就高一些!

社工在内地开展还是有些难度,还是要慢慢来,慢慢的改变,争取做到活动最终的目的,不过在这个过程和变化中,也是有很多人在受益,很开心!

法律咨询心得体会 篇4

时间定格在七点,晨曦初洒,我们已经站在公交站台等待着拐角那一辆886缓缓驶来,带领着我们开启一天忙碌而又充实的西城法院实习生活。

在学校三年的法学学习,让我们在法学浩瀚大海中不断拾取一点点的知识,积累起一点点作为法律人应有的浩然正气。或许正是初学者的共同缺点——急于展示自己,我们等待着一个机会涌出海面,将自己汲取的营养与他人共享。而这样的一个难得的实习机会,正给了我们这样的机会,让自己小小的热量得以挥洒。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样一句话放在任何时代都不为过。在学校这样一个学术的象牙塔里,我们沉浸在法学的氛围中,把那些抽象难懂的知识都当成了理所必然。然而,当我们真正走上了社会,与不同背景的'人接触时,才发现用所学解决现实问题是如此的困难。这个困难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面对的当事人的不理解,前来咨询的人大多是不懂法律,或者在遇到问题后查过一部分法律,却因为理解的偏差或者断章取义而造成了误解;二是我们自己的“不理解”,即在将书上知识与用到现实中的“不理解”,这大多是由于我们知识上的漏洞或者在学习中的误解,导致在运用中不得其意,错误使用。

此外,在学校的片段学习或者部门学习也在实习中得到串联,整个案件从最初的起诉到最后的判决执行都走过一遍,不仅了解了整个运行过程,也掌握了书上没有讲到的小细节,而这些细节是实践中不可或缺的,这对于将来我们步入法律职业的舞台是一种莫大的帮助。

从三年前进入法大开始,我们就以法律人的标准要求自己。在学校,师生的教学交流树立我们的信念,培养我们的素养;在校外,直面案件、当事人让我们自我审视,完善细节。感谢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给了我这样一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平台,在接下去的实践过程中我定将认认真真将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在实践中完善自我,超越自我!

法律咨询心得体会 篇5

今天早上,我们来到梧田办事中心,做好今天有关宣传的准备工作,由于天气的原因,所以到了九点我们才开始户外宣传。此次活动的目的主要是要是像梧田区人民宣传有关法律保护和有关法律条纹条规处罚规定,让公民进一步参与到发制社会,提高我国人民的法制观念。

在宣传活动中,人们貌似很害怕我们给他们去发传单,表现出我们很不受欢饮的样子,不过农民工啊,小商小贩还是比较乐意接受此次活动的。造成这么大的反差,我觉得应该是我们公民认为与自己有关的才会去接受,大多数受害人是农民工很小贩们。下午我们做现场咨询活动。

在这次的法律咨询的实践活动中,我感受到有很多人对法律咨询都并不了解,甚至存在误解,许多人排斥法律咨询,认为法律咨询就是劝说别人的,就好像与人辩论。有些来访者把法律咨询师当做“救世主”,把自己的所有心理“包袱”丢给他;有些人觉得法律咨询是要为他们开药治疗的;有些人觉得法律理咨询就是会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等等。由此可见,我国仍需加强法律咨询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和接受法律咨询,并懂得主动求助法律咨询机构的帮助。

在咨询过程中,我感觉最深刻的是,书到用时方恨少。我们除了要掌握课堂的理论知识,还应通过多种途径汲取更多的专业知识,不仅正确把握好法律咨询的.工作流程,更要灵活地应用到实践中。同时,我觉得很多细节都会对法律咨询的过程产生影响的,例如礼貌、咨询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衣着打扮等,这些都值得我们引起重视。大学生最缺乏的就是经历和经验的积累,要真正提高心理咨询的水平,多参与实践,总结经验是很有必要的。

法律咨询心得体会 篇6

我是20xx级法学一班的一名学子,法律只有从理论融入到实践中,才能发挥它的根本作用。我们作为法学学子,最重要的就是如何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为了让我们的知识更实用,也为了尽我们的力量来帮助社会弱势群体。20xx年4月1日,我们班的同学在老师的带领下,深入江大园社区,为社区居民开展了一次义务的法律咨询活动。在老师的热心参与,同学们的积极配合与努力下,我们顺利完成了此次活动。我们收获颇多。

此次咨询活动的意义与亮点

(一)合理安排,组织严密

为了这次咨询活动的顺利进行,我们事先做了充足的准备。提前几天就与社区居委会取得联系,通过与他们的合作使我们的活动开展更为顺利。在3月31日下午,我们就深入社区,通过发放宣传单的方式让社区居名知道这次活动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并让他们了解到我们针对哪些方面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还拉了横幅宣传。我们将全班的同学分为不同的小组,分别设置了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人身侵权等多个组别,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职责。我们对每一个咨询者都作了登记,涉及到各个领域的问题。

(二)内容贴近生活,体现当今热点

我们在位居民提供法律咨询的同时,还摆了很多展板宣传热点的法律问题,如新消法中的一些热点问题,积极与他们的生活贴近。除此之外,我们还免费为他们发放了普法书籍,以供他们更多的了解法律知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三)服务他人,提升自己

此次活动中,我们为他们讲解了法律知识,也为他们所面临的困境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同学们不仅能在这个过程中帮助到他人,同时也使我们的语言表达能力、与人交流的能力得到锻炼和提升。最关键的是,我们拥有了这样的发挥专业知识的机会,学会了如何学以致用。我们走出了校园,不再是停留在书本上纸上谈兵。虽然我们目前的知识依然有限,但我们也意识到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学习资源,多巩固自己的根基,才能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不足与经验

一、前期因缺乏经验,在工作安排上出现了不合理之处,部分同学

非常忙,部分同学无事可做。当然这与分到的组别有关系。后经调整,得到了有效解决。

二、大部分同学理论知识不足不专,但这也激发了同学们好好学习专业知识的热情与主动性。

通过这次义务法律咨询活动,使我们这些没什么社会实践的法学学子对当前社会与我们息息相关的经济与法制状况有了初步了解,同时,也让我们的专业知识得以运用,并锻炼了我们的实践能力与口才技能,为将来走上社会迈出了重要一步,也使我们更了解社会主义法制。在老师和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我们获取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顺利完成了此次活动,也实现了这次活动的目的。

通过这次活动,我们让社区居民知道了法律其实离他们并不遥远,也让他们深刻的体会到法律在日常生活中发挥的重大作用,相信我们的行动虽然微弱,但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添砖加瓦。法律服务是一件看似简单的事,但要做好它,就要求我们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还要有丰富的社会阅历。这样,才能赢取别人的信任,不会认为你只是一个初出茅庐的小孩子。所以,实践出真知,我们要不断的参与到社会磨砺中,才能成长。